恪守監察職責

王太甫進門,王生急不及待向太太說:「老婆,今天我收到停車場通知,說我們的停車場月票將被停用。」
「怎會這樣,月頭我才按時繳交租金,是否管理公司出錯?」王太感到錯愕。
「起初我也以為管理處弄錯,已即時致電管理公司了解,管理公司人員竟說我們所持有的月票屬超額月票,有關車位將被停用。」
「這究竟是甚麼回事?我們租用這車位已多年,一直相安無事,我懷疑有政府部門失職,任由管理公司自行決定哪些月票屬於超額!不如我陪你到廉政公署反映,看看是否部門存在行政違法或失當。」廉署接獲王生王太的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
按照《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交通事務局可根據公共停車場的容量訂定發出月票的數量,並在公共停車場使用及營運規章內加以列明。然而,廉署調查發現,有相當數量的管理公司並沒有遵守公共停車場使用及營運規章的限額規定而超額售賣月票。根據局方提供的資料,截至二○一五年十一月,共有十二個公共停車場超額售賣私家車月票四百一十六張及電單車月票二十張。
根據《公共泊車服務規章》的規定,管理公司應按照登記輪候的先後次序發售月票。惟在廉署的調查中,存在超額售賣月票問題的管理公司聲稱未保存有關輪候月票的登記資料,而交通事務局也未按照經營合同的規定,要求管理公司定期提交月票使用者和輪候者的姓名、車牌號碼及聯絡電話等資料。
由於位於鬧市區的公共停車場的月票「有價有市」,而監管部門對於管理公司超額售賣月票的情況缺乏監管、聽之任之,從而為某些人創造了不法謀利的空間。廉署在調查中發現,至少有四間公共停車場管理公司的股東涉嫌濫用權力,以插隊方式為親友租用月票車位,導致按正常程序申請輪候月票市民的權益受損,涉嫌刑事犯罪。
在超額月票問題被揭發後,交通事務局對違規的管理公司展開科罰程序,並要求於指定期限前取消所有超額售賣的月票。由於該局過去並未要求管理公司提交購買月票的登記資料,也未有督促管理公司妥善保存相關資料,最後只能由管理公司依照月票購買日期的先後次序判斷哪些月票屬於超額。對於廉署所指出的問題,局方回覆表示已在機制和設備等方面採取改善措施,加強監察力度。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