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配合國際民航組織針對航空乘客攜帶及使用鋰電池行動電源所發佈的最新安全規定,民航局已指示機場專營公司及澳門航空,自今日起落實執行以下措施:每名出境航空乘客只可隨身攜帶最多兩個行動電源,且嚴禁在飛行期間對行動電源充電。新規定現已生效,進一步保障航空運輸安全。
民航局一直密切關注乘客攜帶行動電源的安全管理,於2025年9月已向本澳航空業界發出“在飛機上以隨身攜帶行李攜帶行動電源/備用鋰電池(Carriage of Power Bank/Spare Lithium Batteries as Carry-on Baggage on Board an Aircraft)”的安全通告,作爲提升運行安全的指引。
民航局將持續跟進國際民航組織關於危險品運輸安全標準的最新動態,並協調業界營運商及時落實執行。乘客如有任何疑問,建議在出發前直接向所屬航空公司查詢,獲取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