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公屋商鋪引豁免租金機制
首次租賃期擬延至三年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房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法案,政府計劃公屋商鋪引入豁免租金機制,並建議首次租賃期由現行 6個月延長為 3年,及以建議修改招標方式。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屋樓宇內商業空間的租賃及讓與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建議經適當說明理由例外情況下,運輸工務司司長可經房屋局建議,在指定期間內豁免部分或全部租金的支付。同時建議首次租賃期由現行 6個月延長為 3年;法案並建議取消預支下個月租金規定,但承租人須支付相等於 2個月租金的金額作為確定擔保。法案又建議,將口頭競價改為以密封標書方式投標,維持價高者得的判給標準;並新增 2種免除公開招標情況,包括配合政府政策,將商業空間分配予特區行政當局指定的機構或實體;屬於經適當說明理由的特別緊急情況。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表示,建議修改招標方式,將口頭競價改為以密封標書方式進行投標,但現行制度中,價高者得的判給標準則予以維持。而房屋局局長任利凌表示,社屋至今,我們管理的商舖總共有145間,其中已出租的有68間。在今次剛剛開了23間商舖競投之後,其實我們都有計劃有下一輪的招租活動。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樓宇維修基金》行政法規草案,計劃擴大資助範圍至更新工程,並調升相關資助及貸款限額,房屋局預計法規生效後,將增加800多萬元預算。任利凌又表示,樓宇維修基金2007年成立至今,累計已批准7,523宗申請,共涉及4,600多幢樓宇,總資助金額約7.4億元,而今年暫時已收到約270宗樓宇維修申請,涉及金額約2,800萬元。任利凌稱,相關資助法規生效後,預計將增加約 800多萬元的預算,至於具體受惠樓宇數量則需視乎個案實際情況而定。
同時,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消費稅規章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主要內容涉及修訂現行《消費稅規章》有關進口酒精飲料及煙葉產品的消費稅繳納制度,建議在現行擔保制度中增設“清關時繳納制”,並規定經營人在獲發進口准照時已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指定的銀行開立帳戶,以便預留相應金額繳納消費稅款項,當產品清關時,經海關檢核通過且獲當局確認已從帳戶成功扣除相應款項後,有關產品方可進口本澳。
黃少澤表示,現行產品進口本澳時,須先繳消費稅後退稅,修法將進一步完善現行制度,避免繁複繳稅程序,達致優化營商環境的施政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