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禁煙範圍禁電子煙獲廣泛共識
修改「控煙法」一般性通過


【特訊】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修改《控煙法》,建議擴大室外禁煙範圍,將距離醫院、衛生中心、學校、托兒所等出入口少於 10米範圍列為禁煙地點;在人流密集地方設禁煙區域,設指定吸煙點。
修改《控煙法》昨日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柯嵐表示,衛生局透過公開諮詢,收集公眾、社團及業界的意見和建議,諮詢對象涵蓋了社會團體、教育界、工商業界、旅遊業界、煙草業界及市民等不同背景的人士,共收到2,569份意見。本澳各界對擴大室外禁煙範圍、禁止新興煙草產品、禁止管有電子煙、引入煙草製品標準化包裝及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以及配置可攜式攝錄設備輔助執法等五項主要修法方向形成了廣泛的社會共識;特區政府據此制定了本法案,主要從五方面加大力度控煙:
一是擴大室外禁煙範圍,明確將學校、託兒所、醫院、衛生中心的出入口10米範圍內列為禁煙地點,以保護未成年人和就診者。同時,將在部分人流密集的地方設立禁煙區域,並於區內保留指定吸煙點,以平衡公共衛生與吸煙人士的需要,減少二手煙對公眾健康的影響。
二是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澳門流通,法案建議全面禁止尼古丁、草本煙和水煙壺製品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並同時禁止其廣告及推廣。禁止範圍亦嚴格延伸至上述產品的組成部分、配件和耗材等。期望透過源頭管理措施,防止新興煙草產品在本地流行,從而保護年青一代的健康。
三是妥善規管電子煙,本澳先後於2018年、2022年收緊電子煙管控,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分銷、銷售、進出口及攜帶出入境。鑑於現行法律未限制個人管有電子煙行為,因此新法禁止於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並設立為期6個月的過渡期,引導市民適應新的規範,妥善處理持有的電子煙。
四是減低煙草包裝宣傳效果的措施,法案建議引入煙草標準化包裝制度,並擴大健康警示圖文標籤比例,藉此削弱煙草包裝的吸引力。與此同時,特區政府充分聽取業界的意見,為此訂定了18個月的過渡期,讓業界有充分的準備時間。
五是引入科技手段來輔助執法工作,法律建議允許衛生局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遇上危險或緊急的情況時,可使用隨身攝錄機,以減少執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肢體糾紛。同時,這也有助於優化巡查人手配置和工作安排,以提升執法效能。
法案建議容許控煙人員執法時配置隨身攝錄機,柯嵐表示,防控煙酒辦公室有 四十四名衛生督察,相關措施是為了減少執法過程中潛在衝突,相信能提高 百分之三十執法效能。柯嵐強調攝錄機不會一直運作,執法人員處於危險或緊急情況下才使用,亦會明確告知,攝錄機上也有警示燈,除司法和行政機關要求作為證據外,攝錄資料儲存 7天後會依法銷毀。
修法並建議禁止俗稱“口含煙”的尼古丁袋、草本煙及水煙壺,並進一步管制電子煙。柯嵐稱,當局將分析青年人吸食煙草的趨勢和特點,透過常規和突擊巡查方式,加強打擊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草的情況。
私立進修中心法案一般性通過
另外,《私立進修中心的法律制度》獲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推行一站式發牌程序,並引入臨時准照,符合基本安全條件可先行營運,再於期限內補正。柯嵐稱,法案在界定適用範圍時,明確排除公眾日常的集體體育活動、文藝練習或聯誼活動等,以避免影響居民正常鍛鍊、民間活動及社交聚會等。法案並建議全面電子化相關申請,預料相關申請可減縮二十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