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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6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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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臨時准照制度提升開業效率
餐飲場所業務法七月生效

    【特訊】《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將於 7月起生效,行政會完成相關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將同日起生效。法規簡化相關申請程序,在餐飲場所准照方面,規定參與實體數目由 6個減至 4個,總檢查時間由原本 20個工作天減至 15個工作天,並簡化臨時准照制度。
    行政會完成討論《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將於2026年7月1日起生效的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現制定《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對餐飲場所的准照及登記申請、舞廳准照申請、修改經營方案,以及續期的程序及所需的資料作出具體規範。
    行政法規草案規定餐飲場所准照及登記以及舞廳准照的申請程序、修改經營方案程序均透過統一電子平台進行。就餐飲場所准照申請程序方面,參與實體數目由6個縮減至4個、總檢查時間由原來的20個工作天減至15個工作天,並簡化臨時准照制度。就登記申請程序方面,引入“工程預先通知”制度,讓適用登記制度的餐飲場所可以儘快開展簡單及風險可控的工程;此外,發出登記證明先於檢查程序,並精簡參與檢查的實體,一方面提升開業效率,另一方面簡化檢查環節。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偉迎稱,餐飲場所准照申請由市政署主責,舞廳准照申請主責則為旅遊局,工務局、公建局和消防局是參與實體,文化局亦會視情況參與。
    對於實用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場所,將適用登記程序,其文件審批時間以10個工作天為限。申請人經統一電子平台完成竣工通知程序後,市政署會於2個工作日內發出登記證明以便餐飲場所隨即開業經營,此舉將大幅縮短開業準備時間及降低營運前期的成本。本行政法規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為配合特區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和推行電子政務的施政方針,並落實執行第6/2026號法律《修改第14/2021號法律〈都市建築法律制度〉》的規定,故修改第38/2022號行政法規《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施行細則》。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新增透過電子平台提交申請的流程,以及即時接納預先通知和即時發出工程預先准照的規定。
    二、根據第18/2024號法律《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的相關規定,引入原屬9月9日第25/96/M號法律《分層樓宇法律制度》規範的單位說明書及房屋紀錄登記的內容,改為在本法規作出規範。三、因應市政署為樓宇發出門牌的職能將併入土地工務局,訂定新建或現有樓宇門牌的發出、補發及安裝的程序。四、增加相關配套及優化落實執行的規定,尤其是申請及發出已有詳細規劃地區的規劃條件圖的內容,以及調整動工通知的規定。法規自2026年7月1日起生效,但因應部門架構重組而作出調整的條文將提早於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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