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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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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特區維護國安執法 統籌風險監測
國安委秘書處擬增職責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首次細則性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小組會引述政府代表介紹,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下,有需要健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體系,建議透過法律訂定國安委的職責,提升法律位階,築牢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化、制度化的防線。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保安司司長陳子勁等政府代表列席會議。法案建議國安委的組成範圍有所擴大,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梁孫旭會後引述政府代表解釋表示,基於國家安全已不局限於傳統軍事等領域,亦涵蓋經濟、文化、教育等類別,故有需要擴大國安委的組成,目的是為了強化澳門特區在這些領域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
    而法案亦建議將國安委秘書處規定為常設部門,並透過補充性行政法規訂定國安委秘書處的運作。
    梁孫旭稱,除了現時要去執行現在國安委辦公室的職責之外,將會增加組織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重大課題的研究,協調開展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執法的工作,以及統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風險的監測、預警、評估和響應等方面的職責。
    法案又規定凡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需經特別許可,梁孫旭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國安委對律師參加國安案件訴訟程序申請審查只是個案審查,並非是對律師職業資格的審查,因此不影響律師在澳門特區從事職業的資格,也不會影響其參加其他個案的訴訟行為。另一方面,國安委的審查也不會影響到當事人的權利保障,若當事人委託的律師未通過審查,完全可以選擇委託其他律師,即使當事人自己不能委託律師,有關當局依據現行法例為其委任或指定訴訟代理人,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
    另外,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修改社會保障制度及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小組會會後引述政府代表稱,修法後涉及在深合區居住學習或工作的居民提出的聲請個案將直接由社保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審批,預計審批時間較以往縮短五天。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黃潔貞表示,在深合區內受僱工作、自僱工作或者在深合區內創業,有個體工商戶或開設(有限)公司的證明均視為在深合區內工作,都是納入雙層社保權益所要求的在澳天數的計算。央積金方面,政府引述過往數據作有關估算,初步預計今次修法後受惠的人數約有二千多人,涉及的開支預算約一千多萬澳門元。
    法案又規定未滿六十五歲基於健康原因,而居於內地的人士可作為法定例外情形,政府代表稱申請人須提交由內地醫院或醫療機構發出的患病證明,並需註明疾病的嚴重程度,以及是否須家人照顧,而毋須由澳門醫院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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