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公建局工務局職能轉移下月重組
黃司:提升部門職能分工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公共建設局的組織及運作》以及《土地工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相關行政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為配合將於2026年6月1日起生效的第1/2026號法律《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現制定《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以重組並精簡內部架構。重組後的市政署將履行8大核心職能,包括:提供綜合服務、文康及公民教育、食品安全、動物及街市小販管理、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及維護,以及市政管理及監察。
經優化組織架構及轉移部份職能至運工範疇後,市政署將由目前12廳36處精簡為8廳19處,合共減少4廳17處,以提高行政及人力資源管理效益、提升內部運作效能,而原市政諮詢委員會和財政及財產監察委員會的設置則維持不變。
重組後的市政署的附屬單位包括:1. 綜合服務及規劃廳,其下設市民綜合服務處和市政服務發展處;2.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其下設公民教育處和文康社群及公共關係處;3. 食品安全廳,其下設食品流通管理處和食品檢驗檢疫處;4. 動物衛生及街市管理廳,其下設動物檢疫監管處和街市及小販事務處;5. 環境衛生及執照廳,其下設環境衛生處;6. 園林綠化廳,其下設城市綠化處和自然護理處;7. 市政建設廳,其下設設計處、建設處和維修處;8. 市政管理及監察廳;9. 直屬領導層的行政處、財政及採購處、資訊處、化驗處和法律及公證處。本行政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鑑於公共建設局目前的職能與市政署的部份職能、流程和業務密切相關,並存在交叉或重疊的情況,為明確職責分工,按歸口管理、加強統籌、簡化程序的原則,將市政署關於保養和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集中轉移至公共建設局,以提升相關程序的效率和效益。此外,為落實公共行政改革,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重新審視現時公共建設局的組織架構後,決定對部門內部職能進行調整,從而優化部門運作及妥善管理人力資源。
是次重組對公共建設局的組織架構進行系統整合及優化,將原設置1名局長、2名副局長、3廳、10處,調整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5廳、10處。調整後的組織架構包括:公共建築廳,其下設建築工程處及建築修葺處;基礎建設廳,其下設基建工程處及基建維護處;研究設計廳,其下設建築設計處及基建設計處;區域合作及軌道交通建設廳;道路渠務管理廳,其下設渠務維護處;法律處;組織及資訊處;行政及財政處。基於組織架構重整及職能優化,公共建設局總編制職位將由現行174個調升至176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完全填滿,調整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任何現職人員的聘用狀況。
透過優化組織架構及職能重新定位,有助進一步提升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加強統籌等能力,確保各項公共工程得以有效提升執行效率。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同時,為深化公共行政改革,優化架構,提高服務效率及進一步提升人力資源效能,特區政府經全面檢視,制定本行政法規,將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併入土地工務局,明確重組後的土地工務局為都市更新政策的主責部門,並承接市政署在公共地方命名及編訂門牌號碼方面的職責。
重組後的土地工務局將採用較為精簡的組織模式,原土地工務局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合共設置的2名局長、3名副局長、7廳、11處及2科,重新配置為1名局長、2名副局長、6廳、7處,當中減少1名局長、1名副局長、1廳、4處及2科。重組後土地工務局的組織架構包括:
城市規劃廳,其下設規劃編製處;土地管理廳;測繪及地理信息廳,其下設測繪事務處;城市建設廳,其下設准照處;城市治理廳,其下設樓宇監察處;機電設施廳;法律及翻譯處;行政及財政處;組織及資訊處。基於架構重組及職能優化,土地工務局相應調整人員編制,優化人力資源配置,總編制職位將由現行306個減至235個。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填滿,調減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現職編制人員的狀況。
是次透過優化土地工務局的功能定位,在現有城市規劃、土地管理、土木工程監察及機電設施安全等核心職能的基礎上,新增都市更新和測繪及地理信息等職能,以更好回應社會訴求,同時,透過引入現代化和科技手段,以提升執行職務的效率。都市更新是特區政府優先施政重點,土地工務局作為制定和執行相關政策的主責部門,將透過規劃編製、城市建設及城市治理等多層面落實推動都市更新工作。法規自2026年6月1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工務局和公建局由於現有編制職位尚未完全填滿,調整編制職位數目不影響任何現職人員的聘用狀況。黃少澤相信部門透過優化組織架構及職能重新定位,有助進一步提升部門之間的職能分工、加強統籌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