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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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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泊車法案意見書簽署 建議八月生效
咪錶將改用全電子收費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完成討論公共泊車法案,法案建議八月一日起生效,而當中的公共道路泊車電子繳費則提前在五月一日起生效。咪表泊車服務合同將在四月三十日屆滿,委員會關注現金支付方式會否設過渡期,李靜儀引述政府稱,法案建議日後全面改用僅接電子支付的咪表機,由於現時已較難購置兼備接受現金投幣的收費系統,而且電子支付已普及,故公開招標時會規定營運者僅可採用電子付費系統,但考慮實際期限較緊迫,不排除或短暫延長現有咪表合同期限。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並簽署《公共泊車服務制度》法案意見書,將提交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法案建議八月一日起生效,其中全面改用僅接受電子支付停車咪錶機的條文,將提前在五月一日起生效。
    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指,法案建議日後全面改用僅接受電子支付的咪錶機,受到委員會關注。政府回應指,現時的咪錶須兼備現金投幣功能,使用的型號較陳舊,導致系統界面反應及傳送資料的速度較慢。且兼具接受現金及電子支付功能的咪錶機,設計及生產成本相對高,對投標者以至日後的經營者造成一定影響,間接影響向政府繳交的回報金。
    政府指出,倘法案獲得通過,必要時可封閉現有咪錶機的投幣口,不設過渡期並不妨礙法案的生效實施。現時咪錶泊車服務合同將在四月底到期,政府表示,原則上法案獲通過後進行公開招標,基於現時難購置兼具接受現金投幣功能的收費系統,且電子付費方式已日漸普及,故招標案卷中擬規定經營者可採用僅具備電子付費功能的收費系統。而考慮到時間緊迫,政府承認不排除可能短暫延長現有合同期限。
    委員會亦關注泊車收費標準,政府擬由行政長官以批示處理,不由法案直接規範,委員會認為要清晰標準讓居民知道泊車收費。
    政府回應指,泊車費用事宜不屬須由法律予以規範的事項,且有需要配合政府政策作適時調整,故宜透過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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