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基金增培養旅業人才資助
【特訊】特區政府檢討旅遊基金架構及職權,明年起將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並承擔推動澳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開支。旅遊基金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
為檢討及完善自治基金的架構及職權,明確自治基金的分工、權責以及合理運用資源,特區政府修改六月六日第28/94/M號法令核准的《旅遊基金架構及運作》,以行政法規方式重新訂定旅遊基金的組織法規。
法規明確旅遊基金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並新增對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以及承擔旨在推動澳門特區旅遊業與其他產業聯動發展的活動的開支。旅遊局副局長許耀明表示,培養旅遊業人才的資助將分為兩大板塊,明年起會有專門的培訓資助項目;另外亦將設獎學金,提供給修讀旅遊相關課程成績優異旳大專學生。
此外,明確澳門旅遊學院的運作費用、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輔助大樓的管理費用,以及舉辦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和龍舟競渡活動的費用,不再由旅遊基金承擔。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另外,特區政府將於明年設立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合併現有的文化諮詢委員會和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人數縮減逾半,以精簡諮詢組織架構。
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擔任主席,其中公共部門領導代表成員由原來十一人精簡至三人,分別為文化局局長、文化發展基金主席及旅遊局局長。至於文化範疇的專業人士、學者及公認具功績、聲譽及能力的社會人士則由原來兩個委員會共四十九人縮減至最多二十人。
文化局局長穆欣欣表示,未來所有文化領域相關的政策、策略及措施都由合併後的文化發展諮詢委員會提供,若涉及具體專業範疇,委員會可邀請社會專業人士列席會議,相信可減少社會人士擔任成員,對諮詢組織的功能不會有影響。委員會成員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任期兩年,可續期,相關行政法規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