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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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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發文規範經紀機構管理 整治「流量至上」等歪風
    【中新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應妮)作為治理網絡表演行業“娛樂至上”“流量至上”等不良風氣的重要舉措之一,中國文化和旅遊部2日在官網發佈《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無論是網絡主播,還是開設直播賬號的演藝明星,其背後的經紀公司都將納入該辦法的管理範圍。
    《辦法》所稱的網絡表演經紀機構,行業內俗稱“MCN機構”“主播公會”,是指依法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的經營單位。網絡表演經紀活動包括:網絡表演內容的組織、製作、營銷等經營活動;網絡表演者的簽約、推廣、代理等經紀活動。遵照線上線下統一管理原則,《辦法》進一步明確網絡表演平台、經紀機構、主播三方關係,形成“平台管經紀機構”“經紀機構管主播”的層層責任傳導機制。
    針對當前網絡表演直播活動中,仍存在為博取眼球、獲得流量,錯誤引導粉絲群體等情況,同時個別經紀機構一味追逐經濟利益,為誘導打賞、虛假消費、炒作宣傳等網絡黑灰產提供生存土壤和發展空間。對此,《辦法》明確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以虛假消費、帶頭打賞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不得以打賞排名、虛假宣傳等方式炒作網絡表演者收入。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加強對簽約網絡表演者的約束,要求其不得以語言刺激、不合理特殊對待、承諾返利等方式誘導用戶消費。
    《辦法》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對簽約的網絡表演者的違法違規行為和有關投訴舉報信息進行記錄、保存,實施動態管理,並根據不同情形,採取限制服務、停止合作、提請行業協會進行聯合抵制等措施。網絡表演經紀機構應當配合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網絡表演經紀活動信息數據。
    《辦法》還要求進一步強化行業自律威懾力,對列入失信名單的經紀機構可採取公開譴責、取消行業協會會員資格、開展行業聯合抵制等措施。
    據文化和旅遊部市場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還將出台《關於加強演出經紀機構管理的通知》,明確演出經紀機構對藝人經紀、粉絲引導以及演出內容安排等方面的工作職責,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在全國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考試中,進一步強化對價值導向和法規政策方面的考核。
    同日,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發佈了《關於加強演藝人員經紀機構自律管理的公告》,強調藝人經紀機構應承擔藝人教育管理責任,應開展自查自律,對於缺乏底線意識、不服從約束和引導的藝人,應終止為其提供經紀服務。嚴重失職失責、縱容違法失德行為的經紀機構今後也將受到行業自律懲戒。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秘書長潘燕表示,擁有注意力等於擁有流量,擁有流量就意味著擁有巨大的盈利機會。明星、網紅、主播概莫能外,利益驅使其動輒以低俗緋聞、數據造假、拉踩引戰等違規違法的內容和方式,博取關注掀動流量,必須納入監管體系,實現有效、動態的督導、治理、懲戒。
    據悉,為更好落實《辦法》的相關要求,中國演出行業協會近期將成立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委員會,在行業自律、正面引導、教育培訓方面開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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