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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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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促會冀完善防火安全法律制度

    【特訊】日前,政府公佈第一五/二○二一號法律《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取代超過26年的《防火安全規章》,並於明年8月起實施,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起一定促進作用,惟相關法律中涉及加諸業主大會管理機關的責任部分未針對性地透過權限當局咨詢各大廈管理機關意見,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表示關注,冀廣納民意,加大對業主會的援助與合作,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
    會長陳德勝及常務副會長李慧聰表示,前述法律將於一年起生效,但有關技術員、自然人商業企業主及公司應具備一份有效並產生效力的民事責任保險的規定僅在相關的補充規範生效後方產生效力。該法律是訂定樓宇及場地的設計、施工及使用相關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當中的主要內容包括: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訂定專門規範技術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進行監管等。
    他們指出,新法採取責任制度及職權明確,並新增消防局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包括監管非法佔用消防通道的權限,如可移動的障礙物則由消防局處理,固定物阻礙逃生將屬工務局職權範疇。他們認為職權分明能解決過去大廈防火安全法上存在的漏洞,這更具針對性、紀律性及執行性,這對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起一定促進作用。儘管該法在制定過程中曾作公眾咨詢,惟相關法律中涉及加諸業主大會管理機關的責任部分並未針對性地透過權限當局咨詢各大廈管理機關意見,尤其該會在咨詢期曾反映應把「管理者」和「責任人」兩個角色區分開來,以免原屬全體業主的行政違法和賠害責任一面倒移轉至管理機關成員身上。,他們認為,業主會需要尊重,有義務的同時,也要有權利,冀當局廣納民意,加大對管理機關在防火專業上的援助與合作,以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執行。
    對於如何完善該法律的執行,他們建議執行上應恪守過錯責任原則,把「管理者」和「責任人」兩個角色區分開來,避免管理機關成員權力欠奉卻不合理地義務叠加,引起大廈義務服務者持續履職的疑慮;同時,有關當局應提供專業培訓及法律支援予防火安全負責人,以便有信心投入工作,以免犯嚴重錯誤及負起重大責任;此外,他們也建議加強對大廈防火安全意識的教育,以及呼籲居民切勿佔用公共地方,以免影響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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