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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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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鄭曉龍指文藝作品剽竊抄襲跟偷東西是一樣的
    【中新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 宋宇晟)“在我看來,對文藝作品的剽竊、抄襲,就跟偷東西是一樣的。”全國政協委員、導演鄭曉龍3月4日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這樣談及近來備受關注的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他認為,保護知識產權應從點滴做起,剽竊抄襲文藝作品的行為則應嚴厲處理。
    2020年年底,在百餘位編劇、導演、製片人、作家聯合抵制下,郭敬明、于正為多年前的抄襲劣跡公開道歉。此事引發中國公眾關注與討論,也讓影視領域從業者愈發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今年鄭曉龍提交全國政協大會的提案就與此議題有關。他強調,文化領域的剽竊、抄襲,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時,業內應側重從細節入手,保護原創者權益。
    鄭曉龍注意到,一些電視台、放映廳播放影視作品時“掐頭去尾”。“他們為了增加廣告時間,會把片頭、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紹主創人員的字幕一閃而過,甚至直接消失。這其實是不尊重創作者署名權的表現。”
    他在提案中提出,業內應更重視影視作品的署名權。“我覺得尊重知識產權要從一點一滴做起,在這些問題上要認真。管理部門是否可以作出具體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視作品創作者的署名權。”
    今年全國兩會上,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提及相關問題。
    “我們講保護知識產權就要落實到具體的問題上,不應該祗是籠統地說‘重視知識產權’。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創作者的署名權。”在鄭曉龍看來,加大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不僅有利於保護原創者的創作積極性,還可進一步培養公眾的創新意識。
    鄭曉龍還發現,一些影視作品存在“整場戲‘山寨’其他作品”的情況。“有的導演從其他作品扒過來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場戲可能祗是換了演員,劇情結構、調度都直接從其他作品移植過來。”
    “這些做法對創新沒有益處,”他告訴記者,“剽竊、抄襲這類行為一旦形成風氣,就可能讓一個國家、一個民族愈發失去創新的精神。我們應該形成一種共識,即所謂‘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為榮的事情。”
    鄭曉龍坦言,對於此類問題,應進一步加大處罰力度。“在影視作品中的剽竊、抄襲現象,一經發現就應該受到法律制裁,而且應嚴厲處理。”
    記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即將施行。其中大幅提高了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完善作品的定義和類型,進一步維護創作者合法權益。就在3月3日,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一份司法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故意、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具體規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負責人表示,知識產權案件存在賠償數額低等問題;對此,司法解釋大幅度提高侵權成本,依法懲處嚴重侵害知識產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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