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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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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口秀演員「帶貨」女性內衣其廣告引爭議
    【中新社北京2月28日電】一則看似平平無奇的商業廣告,近日卻在中國社交平台引發熱烈討論。
    事件起源於2月24日,中國內地脫口秀演員李誕在其微博賬號上發佈的一則某女士內衣品牌的帶貨廣告。李誕在該條微博中寫道:“一個讓女性輕鬆躺贏職場的裝備@xxx(品牌名稱)。”並補充道,“我說沒有我帶不了的貨,你就說信不信吧。”
    該廣告一經發出,立刻引起了大量網友在其評論區中表達不滿。許多女性網友表示感覺自己被冒犯;有來自微博、豆瓣等平台的網友認為,這種廣告是“對女性赤裸裸的侮辱與誹謗”;還有網友提出,根據廣告法第38條“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這條廣告已違反了廣告法,“除非李誕親自試穿給大家看。”
    25日,李誕删除了該條帶貨廣告。該內衣品牌官方微博發佈道歉信息稱,“由於營銷推廣中的不當措辭,給大家帶來的不適,我們深表歉意,並第一時間下架了相關內容”;李誕隨後也轉發了該條推文,並表示“……我本人一向是尊重女性的立場,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到女性話題的發聲需要更多考慮女性朋友的感受。這次是我的不好,反省,感謝大家的批評。”
    網友“飯辣辣”寫道:“他把女人的私密同女人在職場當中的價值聯系到一起。其實不論什麼性別,職場靠的就是實力,但在他眼裡女人等同于性,並無其他。如果不能做到對女性基本的尊重,又有什麼資格代言女性產品呢?”網友“五龍九知”則認為,“‘躺贏’‘暢贏’一字之差,就引起了受眾能量場的變化,也許創作者使用‘躺贏’的初衷是為了表達輕鬆的意味和某種信心,但如果對核心廣告語再三斟酌,就不會產生這種歧義。”
    李誕“代言”女性內衣是否違反廣告法?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接受採訪時表示,他認為,此類推廣帶貨行為是近年新興的商品推薦方式,一般不具備代言的一應效力。僅作為一般的廣告發生效力,目前並未發現違法之處。但若李誕文案內容被認定為歧視女性,根據《廣告法》規定,或受到相應處罰。也有律師認為,男性代言女性內衣,明顯與傳統的倫理觀念相衝突,不應提倡和助長。
    27日,中央政法委官方公眾號“長安劍”發文評論李誕帶貨內衣“翻車”。文章寫道:第一,從來沒有什麼“躺贏”的妄想,祗有陰暗者的瞎想。這些個動機不良的廣告,內核是倨傲,本質是猥瑣。第二,玩笑不能亂開,公序良俗不容試探。對社會秩序的考量不可缺,對公序良俗的敬畏不能忘,否則就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第三,淨化廣告,法律監管不會袖手旁觀。  要想讓以身試法的營銷、以恥牟利的廣告偃息旗鼓,不能僅靠網友樸素的正義感,法律和監管也要雙管齊下、鐵腕出擊,施以硬性約束,用牙齒扼住低俗營銷的蠅營狗苟,使越界者有所忌憚、不敢胡作非為,方是正解。
    中央政法委官方新聞網站“中國長安網”微博也寫到:每一個“她”的綻放絕不是靠躺贏。
   自古便有“女子可頂半邊天”,無論是剛獲得脫貧攻堅楷模的張桂梅,還是屠呦呦、陳薇、郎平,她們早就撐起了半邊天。祗有真正從心裡尊重女性、敬畏消費者,才能摒棄那些荒腔走板的營銷套路,建構恰當的分寸感和創作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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