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度預算執行決議案獲通過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201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案》。負責審議的第二常設委員會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時表示,委會員在分析時認為環保與節能基金、工商業發展基金及居屋貸款優惠基金等的執行率偏低,以及獨立章目共用開支中大額開支情況,委員會對政府的回覆表示滿意。
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通過《201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列席。負責細則性審議的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引介表示,委員會在分析《201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時關注多項問題,特別是政府編制的《2019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為根據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生效後的首份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委員會關注報告的內容與過往年度報告的差異,以及與2018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預算數據比較方法。
此外,委員會亦關注環保與節能基金、工商業發展基金及居屋貸款優惠基金、治安警察局福利會及樓宇維修基金的執行率偏低,以及獨立將共用開支的大額開支情況。政府就委員會關注的問題作詳細回覆及解釋,委員會對此表示滿意。
財務方式方面,2019年一般綜合預算實際收入為1,407.3億元,較2018年減少5.8億元,減幅為0.4%;2019年一般綜合預算實際開支為846.8億元,較2018年增加16.5億元,增幅2%;錄得2019年度盈餘為560.5億元,較2018年減少3.8%。2019年特定機構彙總的實際收入為294.3億元,彙總的實際開支為125億元,期內錄得彙總的盈餘為169.3億元;特定機構彙總的投資預算的實際開支7,400萬元;2019年已支付的PIDDA實際開支為123.3億元,執行率為72.4%;未執行的項目款項的金額為47.1億元;2019年的PIDDA執行率與2018年比較下降0.5%。
另外,議員蘇嘉豪早前向立法會提交《受資助社團公布帳目》法案,被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以其涉及「政府的運作,屬特區政府專屬提案權範圍的事項」為由拒絕接納。立法會全體大會以4票贊成、28票反對否決蘇嘉豪的上訴。
蘇嘉豪提案建議行政長官按《結社權規範》訂定金額,若社團收取的公共財政資助高於所定金額,須公開刊登詳細帳目,並建議引入行政處罰規定。他在引介時重申,有關法案內容沒有實質地影響政府運作,立法會議員依法有權提案。議員馬志成投票反對上訴,他稱,提案涉及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辦公室新的職責及運作方式,內容涉及「政府運作」,而根據基本法及議事規則規定,對於涉及特區政府運作的事項,政府享有專屬提案權,馬志成認同執委會對決議的分析,認為提案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