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被控欺詐須還押
【香港中通社12月3日電】(記者 阮曉)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兩名公司高層被控欺詐案,3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提堂。法庭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並指黎智英有棄保潛逃的風險,不准保釋,須即時還押。另兩名被告則獲有條件保釋。
控罪書指,黎智英與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的周達權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於2016年6月27日至2020年5月22日期間,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沒有或曾經沒有在香港工業村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容許下,使用將軍澳工業村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向科技園公司虛假地表示,在該租契容許下使用或曾經使用有關處所或該處所的部分。
上述行為意圖詐騙而誘使科技園公司有不作為或一連串的不作為,即就執行科技園公司在該租契下的權利未有採取行動,導致蘋果印刷公司或力高顧問得益,或致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會蒙受不利。
三名被告於2日被捕,警方通宵扣查後,3日由囚車送往西九龍法院應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並認為控罪嚴重,且三名被告有潛逃風險,黎智英與海外聯繫密切,反對被告保釋。
控方又指,目前只起訴三人一項欺詐罪,但警方2日亦以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作出拘捕,接下來亦不排除循此方向繼續調查。
總裁判官蘇惠德聽取控辯雙方的陳詞後,批准將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16日再訊,並認為黎智英有潛逃風險,拒絕其保釋申請,須即時還押;但同時指出黎智英可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繼續申請保釋。至於另兩名被告,法庭批准周達權以20萬港元的現金及人事擔保等條件保釋,批准黃偉強以10萬港元的現金擔保等條件保釋。
據悉,三名被告分別是力高顧問的股東、董事及僱員。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曾利用壹傳媒旗下蘋果印刷的廠房作登記地址,提供公司秘書服務。有關涉案用地由科技園公司租予蘋果印刷,只允許經營者經營創意相關的產業,但三被告涉嫌租予力高顧問獲利,力高顧問則從事商業活動牟利,且無需支付市價使用有關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