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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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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不小心駕駛案
押後至12月中再訊 

    【香港中通社11月6日電】 香港藝人楊明涉於8月初在馬己仙峽道駕駛私家車時失事撞壆,事後涉嫌拒絕向警方提供血液樣本被捕。案件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裁判官批准押後至12月11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港元保釋。原名為林明樂的楊明被控不小心駕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及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共3項控罪。
    案情指,被告林明樂被控於8月7日在半山馬己仙峽道不小心駕駛私家車,車輛的窗被貼上膠貼,以減低透光能力;他另被控於8月8日在瑪麗醫院急症室內沒有合理辯解下拒絕提供血液樣 本以作化驗。楊明由其女友莊思明陪同下到庭應訊,並由有“金牙大狀”稱號的資深大律師清洪代表。辯方表示,當日早上才收到案情摘要,仍未收到其他控方文件,相信當中包括醫療報告。
    裁判官批准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以索取醫生報告等文件,期間被告准以現金5000港元保釋,並要居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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