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外僱拾獲消費卡消費被控
【特訊】一名年約六十歲的內地男外僱,涉嫌在水坑尾一間食店拾得他人消費卡,並且消費二百元,治安警接報調查後將疑犯拘捕,案件已移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表示,較早前,一名本澳居民到警局報案,指其在水坑尾某食店遺留了一張電子消費卡,折返後未能尋回,兩小時後,事主透過網站查詢時發現該卡有新的消費記錄,懷疑已被人據為己有。
澳門警務廳派員接手調查,透過電子消費卡公司提供的消費記錄及消費地點之監察系統,成功鎖定並截獲一名涉案男子。經調查,該名男子為年約六十歲的內地外僱,有人承認因一時貪念將消費卡據為己有,並消費了二百澳門元後將該卡棄置。治安警遂以涉嫌觸犯「在添附情況下或對拾得物、發現物之不正當據為己有」罪,將其送交檢察院處理。
另外,治安警察局交通警員於本月二十五日,接報到友誼大橋處理一宗電單車故障事件時,警員到場後接觸到一名男外僱駕駛者及一名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之越南籍男子,故將二人帶返警區處理。
經調查,該名越南籍男子為「逾期報到」人士,涉嫌受僱於電單車司機,協助其進行裝修工作。警員其後到越南籍男子提供的住址進行調查,並在單位內發現一名涉嫌「收留」該名逾期報到男子的越南女外僱,以及一名「非法入境」的越南籍男子。
四人年齡介乎四十至五十多歲,分別涉嫌觸犯「違令」罪、「收留」罪及「僱用」罪,警方已將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