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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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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家安全委員會成立
林鄭月娥任主席劉賜蕙任警務處副處長

    【中新社香港7月3日電】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3日宣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二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同時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二款任命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的負責人。劉賜蕙於3日宣誓就任。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及副處長(國家安全)劉賜蕙、入境事務處處長區嘉宏、海關關長鄧以海和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陳國基。陳國基亦同時兼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五條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駱惠寧出任,並將列席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會議。
  對於劉賜蕙的任命,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表現出卓越的領導才能、專業能力和堅毅精神;她深信劉賜蕙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亦宣佈,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該檢控科的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同意後作出任命;至於檢控科的負責人,會稍後作出任命。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亦已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在徵詢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特區政府發言人補充說,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將於稍後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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