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廳長充當車手被處停職
【特訊】海關一名周姓前廳長涉替假充當「車手」,與胞姊協助假卡集團犯罪的案件有新進展。除事主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檢察院將案件歸檔外,保安司司長駁回有關人士的訴願,維持對其停職處分。
司警於二零一六年四月初,破獲一個由內地伙同本澳居民組成的假卡犯罪集團,由內地骨幹成員將大量假卡和製卡的電子設備偷運來澳,勾結涉案的飯店店東和一名時裝店女東主,趁店舖打烊後,利用假卡進行刷卡消費交易。行動拘捕飯店東主及時裝店女東主在內的八名人士,案件涉逾三十六萬元。警方其後再查出涉案時裝店女東主的胞弟(即周姓前海關知識產權廳長)有份參與犯案,有兩筆「碌假卡」交易,總額一萬二千元,周某從中獲一千八百元報酬。
同年底周某被司警拘捕,涉假貨幣轉手罪;海關亦即時展開內部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其後批示,由一六年十二月七日起終止周某擔任廳長的職務。而就該人員涉嫌參與假卡犯罪活動的刑事案件,由於被害人不追究相關刑事責任,檢察院於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三日作出批示,將案件歸檔。
保安司司長「警鐘長鳴」欄目最近更新案件最新情況。指在紀律責任層面上,該人員的行為明顯有違《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的一般義務及端莊義務。
有關紀律程序已完成,海關關長於上月四日作出批示,對該名人員的違紀行為科處停職處分,涉事人員向保安司司長提起訴願,保安司司長於本月十一日駁回其訴願,維持上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