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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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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座談上門走訪攜手保障供應鏈食品安全
市署助業界認識農藥殘留標準
 
    【特訊】《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行政法規已於四月生效,為了提升業界對食品安全標準的認識,市政署持續透過上門走訪以及舉辦業界座談會等方式向相關食品商作宣教,說明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參考限值等知識及規定,助業界知法守法,攜手保障供應鏈的食品安全。
    本澳鮮活食品主要從外地進口,食品業界作為入貨及供應的重要持分者,有責任對本地食品安全相關法律及法規具足夠的認知及理解。為此,市政署邀請了本澳蔬果進口商、批發商、零售商以及行業商會等逾二十名代表,於六月十六日在黑沙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舉行了食品安全標準座談會。會上,市政署食安人員向與會者重點講解《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相關規限,並以本澳常見的葉菜類蔬菜為例,介紹《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中,對不同農藥所規限的最高殘留限量,以及列舉獲豁免訂定最高殘留限量的農藥名單等,以加強業界對相關標準及法規的瞭解。
    為配合《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的生效,市政署早於四月已派員以走訪方式向售賣蔬果的商戶作宣導,並派發及解說「齊來認識:農藥殘留」系列宣傳單張及海報,提醒商戶嚴格遵守相關食安標準,亦教育經營者如何使用《食品中農藥最高殘留限量食品分類指引》,查閱相關食品的分類及技術資料,從而指導業界配合有關規定。同時,特別提醒業界應向可靠的供應商採購食品、切勿供應或出售未經檢驗檢疫的食材、瞭解供應的食品是否依法進入本澳、向入口商/分銷商或原產地生產商索取相關貨源資料,以及妥善保留進出貨紀錄及相關單據以便日後進行溯源管理。
    此外,市政署一直透過恆常的食品監察及檢測機制,評估入口及市售食品的風險及衛生狀況,倘樣本檢測結果超逾參考值會依法處理。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然而,一旦生產經營之食品不符合食安標準,可構成「行政違法行為」,而被罰款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則可處最高五年徒刑或科處六百日罰金。
    有關食品安全法、一系列食安標準及指引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及「食安資訊App」。同時市政署亦設置了「認識食品中農藥殘留之標準」專頁,提供與農藥相關的科普文章及宣傳單張,藉多個途徑教育食品業界及公眾盡力完善自身的食安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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