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文本建議經屋轉售只能原價賣回房屋局
個人申請擬調低至23歲
【特訊】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修改經屋法新修訂文本,新文本有多項重大調整,包括建議經屋在解除不可轉售限制後,只能以原價賣回房屋局,另外建議維持現行法律要求,家團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個人申請就建議必須年滿23歲。
2018年提出的修改經屋法案最初文本建議,經屋單位已購買滿六年可以優先轉售予房屋局,售價以樓齡,物價和購買年期等因素計算,政府最近向立法會提交的修改經屋法案新文本,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新文本有多項重大調整,包括建議經屋單位已購買滿六年後,只能以原價賣回房屋局,同時,最高只能原價出售單位,如果單位有結構上的改動,則需要扣除恢復原狀的費用。
何潤生指出,如果購買單位的所有人,對單位上進行結構上的改動,例如3房改成2房,把一些間隔折除或加建,當局在恢復時便要扣回有關費用,但不需要翻新;而經屋單位價格需要考慮批地溢價金,建築成本和行政成本,以過去兩年公屋工程為例,參考價格以實用面積計算,約每平方米4萬8千元,以建築面積計算,約每平方米3萬4千元,
新文本建議,經屋家團代表申請年齡維持現時的18歲,個人申請人年齡則由原文本建議的25歲下調至23歲,同時未來經屋只可轉售予房屋局,轉售按原購買價格,並要減除恢復單位改動樓宇結構費用等。何潤生稱,修改個人申請年齡主要是考慮到供應量緊張,亦並非一畢業就有買樓需要,但有個別議員提出希望所有申請者均維持18歲,政府稱會考慮。何潤生形容政府有吸納委員會意見,新文本調整是向前行了一步。
另外,新一期經屋申請期至4月27日結束,有意見希望再延長申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稱,申請期已延長 1個月,但他知悉社會有不同看法,當局正在研究,短期内會有結論。他又強調延長經屋申請期需程序,包括行政長官批准,並刊登憲報,所以「唔係佢話事」。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稱,當局正研究經屋申請是否需要全面網上預約,下一步會有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