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署前處長判囚四年
【特訊】初級法院宣判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前處長徐裕輝,涉及在格力犬絕育事件中濫用職權,以及虛報財產等罪名成立,判囚 4年,不准緩刑。市政署表示高度重視,並已再次嚴格要求全體人員盡忠職守及廉潔奉公、注重個人操守及行為。
初級法院宣判市政署動物檢疫監管處前處長徐裕輝,涉及在格力犬絕育事件中濫用職權,以及虛報財產等罪名成立,判囚 4年,不准緩刑。案情顯示,徐裕輝暗中持有涉案動物醫療中心股份,並使該中心獲得為逸園 500隻格力犬絕育手術的合約,合議庭認為被告有意利用職權謀取利潤,違反義務,構成濫用職權,而且亦未有在收入聲明中,申報應該要申報的財產。
至於徐裕輝被控指示下屬,在採購過程中使自己公司超過 120次獲得判給,涉及金額 800萬元。合議庭就認為,未能證實徐裕輝在這類判給中損害公義,被控的 142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及公務侵占罪名不成立。
就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市政署一名人員濫用職權、虛報財產等罪成,市政署表示高度重視,並已再次嚴格要求全體人員盡忠職守及廉潔奉公、注重個人操守及行為。市政署對於任何不法行為將依法嚴肅處理。同時,市政署亦持續檢視行政及採購程序,強化監督機制。
因應事件,市政署已於去年重新檢視有關採購程序,持續優化相關機制及指引內容。為進一步強化程序和監督機制,已透過電子系統強化流程監控,以及完善原有供應商資料庫的登記制度,如實行「供應商全自動抽籤機制」,由電腦自動生成供應商名單。市政署將持續進行檢視,確保有關機制嚴謹有效。
另外,市政署已加強人員培訓,提醒採購中須注意事項和迴避程序,同時要求全體人員嚴格按照各項工作指引進行採購,加強人員廉潔意識的建設。目前,涉事人員已被採取中止執行公共職務的強制措施,並已開立內部紀律程序,市政署將待整個司法程序完成後,依法跟進有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