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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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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兩地亦就多方面訂立稅務互惠條款
簽署雙重徵稅避稅安排
    【特訊】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昨日完成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安排》(下稱「《安排》」)的相關程序,分別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代表澳港兩方簽署。
     簽署《安排》之目的,是為了避免出現兩地對任何一方居民的同一筆所得雙重徵稅;適用的稅種包括:澳門的所得補充稅、職業稅及市區房屋稅,以及香港的利得稅、薪俸稅及物業稅。雙方亦就多方面的所得訂立稅務上的互惠條款,特別是關於:股息、利息(包括一方政府的股息及利息所得亦獲另一方豁免徵稅)、特許權使用費、財産收益;不動產、相聯企業所得;退休金、政府服務所得;演藝人員和運動員、教師和研究人員所得等。
    作為「經合組織──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下稱「全球論壇」)的成員,澳門特區必須履行國際認可的稅務透明及信息交換標準,因此會積極接觸更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與澳門特區文化、經貿緊密往來的葡語系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探討簽署對所得消除雙重徵稅協定的可能性。這次《安排》的簽署增加了稅收透明度和構建避免雙重徵稅的網絡,對兩地經貿發展、人員往來工作有着積極的意義,並進一步加深港澳的合作關係。
    《安排》的簽署除配合「全球論壇」的「同行評審」要求外,亦有助營造公平的稅收環境,並使到個人或企業難以濫用稅制漏洞,以達到稅收籌劃的策略安排,減少人為造成應稅利潤的損失。
    澳門將繼續加強與其它國家和地區的合作,並致力構建與國際標準一致的公平稅收環境。除了稅收合作之外,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在商貿、旅遊、文化、教育等其它領域亦會有更緊密的聯繫,預見雙方在未來會有更多互惠互利,共榮共贏的合作機遇,為大灣區發展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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