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學校重建再作討論
【特訊】城規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多份規劃條件圖草案,當中位於殷皇子大馬路的葡文學校計劃重建,有委員關注學校現有的操場與鄰近建築物的門窗距離僅一點五米,擔憂距離太近會影響操場的自然採光。工務局未能就有關問題加以解釋,故決定將草案退回工務局再作討論。
昨午城規會舉行全體會議,討論多份規劃條件圖。城規會主席兼工務局局長李燦烽列席主持。會上,討論位於殷皇子大馬路的澳門葡文學校重建,根據規劃條件圖顯示,學校佔地七千三百五十七平方米,限高分為三個區域,A區(學校)建議保持現有建築物高度,B區維持開敞空間特徵,C區(操場及後方建築物)限高五十米。C區新建築物與A區建築物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以觀賞A區建築物外貌,新建築物的外觀設計須與A區建築物相協調。
草案建議,鄰近地段建築物未重建前,葡文學校新建築物需與鄰近地段現存建築物的門窗保持最少一點五米距離。委員利安豪稱,雖然相關訂定是遵守民法典規定,但他認為訂定的距離不足,若附近樓宇重建後過高可能會導致葡文學校的採光度不足。他建議應重新訂定有關距離,以保證葡文學校能有足夠的採光空間。
工務局代表稱,根據規劃條件圖,現有操場允許建設建築物,則操場可能位於最低層或最高層。設定一點五米距離,主要保障學校設施。經過數次討論後,工務局局長李燦烽表示,工務局未能就有關問題加以解釋,決定將草案退回工務局再作修改和釐清問題,希望當局找到法例依據,為學校創造更好的通風及採光條件。
另外,有城規會委員關注位於西望洋山一幅長期租借批地重建計劃中會否加建地庫,認為假如開挖地庫將影響山體安全。
李燦烽表示,個案不涉及開挖山體,即使有地庫建築亦必須遵守其他法例及技術指引,在批則階段同樣要遵守各項技術條件。
有委員亦指出,別墅建築形式只允許以相當於上蓋的三分之一作為地庫結構,且限制高度為一點二米以下,不能用作居住用途,只可能為儲存空間,以一千平方米計算,最多有三百五十平方米的地庫空間。李燦烽表示,有關規劃條件圖草案的地段原本仍有舊建築物及周邊有公共道路等設施,並非在一處原始的山體進行開挖,對現有山體及地型不會造成太大影響。至於在重建過程中如涉及地庫等結構,其深度會受到其他建築條例限制,規劃條件必須遵守其他法例及技術指引,不可能任意開挖,即使原址重建,在批則階段同樣要遵守各項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