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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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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警十服務點申請危險品准照
    【特訊】根據第26/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9/98/M號法令《規定售賣與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之法律制度》第六條及第十三條之規定,以及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之《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十一條之規定,由2019年1月1日起,治安警察局將負責接收屬本澳陸上範圍之「燃放爆竹許可」或「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以及「武器及彈藥貿易准照」之申請文件。
    為此,治安警察局於轄下單位設立以下10個服務點接收申請:接收陸上燃放爆竹、火箭及煙花許可及武器貿易准照申請之服務地點澳門區(7個);情報廳 - 槍械及彈藥科(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二樓)。交通廳 - 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得勝馬路澳門南區交通警司處辦公樓)。澳門警務廳 - 南灣警司處(夜呣斜巷/崗頂斜路澳門警務廳大樓)。澳門警務廳 - 北區警司處(罅些喇提督大馬路)。澳門警務廳 - 新口岸警司處(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一樓)。策劃行動廳 - 公共關係處(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三樓)。特警隊(關閘廣場特警隊大樓)。
    離島區(3個);海島警務廳 - 氹仔警司處(氹仔大連街141號)。海島警務廳 - 路環石排灣警司處(路環石排灣業興大廈第六座地下)。海島警務廳 - 機場警務處(氹仔北安大馬路)。
    上述地點即日起提供服務,接收申請的時間為政府辦公日9:00至18:00(中午不休息),其中公共關係處收件時間為政府辦公日(周一至周四)9:00至13:00、14:30分至17:45,(周五)9:00至13:00、14:30至17:30。
    燃放爆竹、火箭或煙花之申請,申請人或其代辦人可於上述地點遞交已填妥之「燃放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並出示該正本,當中燃放火箭或煙花之申請另須遞交相關的詳細資料文件(燃放場所位置圖則、燃放計劃、燃放數量及種類等),有關申請書可於上述地點索取或於治安警察局網頁下載。「武器及彈藥貿易准照」的申請,如屬首次申請,申請人或其代辦人可於上述地點遞交所須文件,包括申請信函、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有效刑事紀錄證明書、以及營業場所的物業登記書面報告或由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場所用途證明等文件。
    有關上述申請,治安警察局收件人員核對資料後,將向申請人發出書面收據。公眾如對遞交申請的手續有任何疑問,可瀏覽治安警察局網頁:http://www.fsm.gov.mo/psp,或於辦公時間致電:879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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