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案建議引入調停者及鑑定人解決爭議
與政府有共識儘快立法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仲裁法法案,對於建議引入調停者及鑑定人多元化解決爭議,委員會表示本澳的仲裁方面法律相對滯後,與政府有共識儘快立法和實施。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仲裁法法案,法務局局長劉徳學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的條文共有77條,很多具有專業性,討論過程中,需要政府解釋,進一步完善內容。
法案建議在仲裁爭議中,當雙方當事人同意嘗試調停,仲裁員角色會暫時中止,並變更為調停人協助當事人透過達成協議來解決事件。法案亦建議在一些需要專業知識的爭議中,當事人可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作家鑑定人參與仲裁過程。
另外,在仲裁過程中,假如其中一方不遵定仲裁庭要求,例如不出席口頭審理等,仲裁庭可視乎情節嚴重性罰款,甚至作出不利於該方的判決。內地已有很多便捷解決糾紛爭議的非訴訟式處理方法,包括仲裁和調解,本澳在這方面相對滯後,不利發展。委員會和政府有共識,希望有關法案能夠儘快立法和實施。
何潤生稱,法案條文很多是按國際示範法所使用的做法,與澳門本身一些法律體系在用詞方面相對有差異,需要調整,例如中文和葡文,委員會發覺不太通順,已向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