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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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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局為科大學生講解租務法

    【特訊】法務局非常重視婚姻、繼承、交通安全、大廈管理、樓宇買賣與租賃等方面的法律推廣工作。第13/2017號法律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已於本年2月18日生效,因應現時不少外地來澳門求學的學生在本澳有租住房屋,為了提高他們對澳門租賃法律制度的認識,減少在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法務局於11月21日派員到澳門科技大學舉辦“修改《民法典》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專題講座,對象為該校師生,約一百五十人。
    專題講座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由法務局法律人員蔣永恆就有關法律作講解,內容包括不動產租賃的性質、租賃合同的簽名須經公證認定(認筆跡)、租賃合同須先繳納印花税才可進行“認筆跡”手續、出租人單方終止租約須滿三年,以及在法律通過後所收集到的市民最關心的一些租賃問題等。第二部分為答問環節,與會者分別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租賃法律問題,包括續租和終止租賃合同要否“認筆跡”、出租的授權書要符合什麼條件,以及租賃合同是否一定要簽三年等積極提問,法務局代表均逐一作出回應,現場討論氣氛熱烈。
    法務局將繼續舉辦不動產租賃法律制度的專題講座,各界人士如有意舉辦或參與,可聯絡法務局李小姐(電話: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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