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燕梅指如發現不正當競爭行為會拒收標書
建議引入處罰制度阻嚇
【特訊】澳門論壇討論現正公開諮詢的「公共採購」。有團體指過去本澳公開招標曾出現圍標情況,建議邀請專業人士加入評標委員會,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稱,如發現不正常競爭行為,標書將不獲接納,採購實體會終止判給。何燕梅指,文本建議引入行政處罰制度,除科處罰款,並可因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違法者的過錯程度,科處附加處罰,例如,兩年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標,以提升阻嚇作用。
澳門論壇昨日討論現正公開諮詢的「公共採購」。諮詢文本建議需公開招標的公共工程金額由現行的 250萬元提升至 1,500萬元。建造商會理事長鄧漢昌認為,金額並非重點,重點是邀請標在挑選工程公司時容易引起爭拗和不公,他認為可將工程公司分級,增加邀請標的公平性。
財政局副局長何燕梅表示,現行已有不同的法律制度規範圍標等行為,但未來擬整合至「公共採購法」內,明確公平競爭原則,倘若發現投標過程存在圍標或不正當競爭行為,公共實體有權拒收標書。
社會綜合研究學會會長葛萬金認為,過去本澳公開招標曾出現圍標情況,建議邀請專業人士加入評標委員會,提高評標的專業性和準確性。何燕梅指出,若投標期間,發現投標者存在聯合行動等不正當投標情況,導致限制性競爭,公共實體有權拒收標書。即使公共採購項目已作判給,但後期發現投標過程出現限制性競爭,採購實體亦可中止有關判給,甚至可視乎情況嚴竣程度,啟動調查及撤銷相關判給。
何燕梅介紹,文本建議引入行政處罰制度,除科處罰款,並可因應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及違法者的過錯程度,科處附加處罰。如承批人多次違法或不履行公共合同,初步考慮將相關承批人名單公諸政府網站,讓公共部門知悉,並初步考慮處罰相關承批人「罰停賽」兩年,兩年內不得參與政府採購投標,以提升阻嚇作用。
何燕梅並稱,現時各個部門公開採購資訊做法及內容不一,未來擬統一公開採購資訊,包括投標公告、判給准則、投標人名單及判標結果等。並研究公開金額超過100萬元或以上的採購項目的資訊,方便公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