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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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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潔貞:建議外地家傭不納入最低工資適用範圍
    政府表示將會就全面推行最低工資作公開諮詢,身兼婦聯副理事長的立法議員黃潔貞表示,已經有很多外傭僱主對此表示憂慮,並期望政府可以多聽家傭僱主意見。她對於最低工資的諮詢表示支持,但她認為應有需要豁免特定對象及某些特定工種,例如外地家傭。她指出,現時有聘用外地家傭的家庭近24,000多個,以每個家庭聘用一個傭人來算,即至少有近24,000名外地家傭在澳工作,一旦將外地家傭納入最低工資範圍,將對家庭照顧及本澳整個人資市場的穩定都帶來衝擊性的嚴重影響。
    黃潔貞指出,近年本澳雙職家庭佔比大增,所謂的大部分外地家傭僱主實際上都只是「打工仔」,他們只是希望部分家庭透過聘請外地家傭協助處理家務工作及照顧長幼,減輕家庭負擔及增加自身的社會和勞動參與,為社會出一分力。但由於本澳周邊地區同樣對外藉家傭有一定需求,在供給與需求的自我調節下,近年外藉家傭的工資已不斷提升,聘請外傭每月成本大約是四千多元或以上。然而,外傭僱主的收入亦只屬一般,有一些對外傭僱主的不合理規定,例如外傭即使「博炒」及違法而解僱的,亦需要傭主支付交通費用;以及負擔家傭外宿的津貼等,已大大提升了聘請家傭的成本。她表示僱主反映目前支付的薪酬工資尚可負擔,倘若再受最低工資影響,家庭照顧的支出可能調整升至經濟壓力大幅增加,對部分家庭將無法負擔沉重的開銷,更甚的會影響本澳就業市場的穩定性。
    黃潔貞續指,本澳一直無特別規範外地家傭,即使外傭工作性質與其他工種並不一樣,但同樣以《勞動關係法》與《聘用外地僱員法》作為規管,做法並不妥當。反觀鄰近地區對外藉家傭的規管,現時香港的做法是將外傭最低工資獨立規管,而且亦規定家傭需要與僱主同住;而台灣則由僱主決定家傭是否外宿,整個外傭制度相比起澳門更具彈性。她認為家傭的工作性質特殊,作為分擔家庭照顧責任的工種,倘若家傭發揮不到分擔照顧的作用,反而增加家庭照顧壓力,一來不利家庭和諧,其次亦對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產生負面影響。
    為此,黃潔貞促請政府考慮到本澳實際社情與家庭情況需要,將外地家傭定為最低工資豁免的特定對象;未來透過不同渠道合法輸入外地家傭,使其薪酬可以按市場調節,讓僱主可以負擔得起。同時,當局亦應針對家傭的特殊性,透過修改相關法規把外地家傭規範,合理處理及規範家傭的工作性質、出入境與聘用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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