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合區將對免稅保稅貨物採極簡及次簡管理
流程簡化促進經貿發展
【特訊】橫琴創新發展研究院法律與規則銜接研究所表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強調,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的新體系,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為貫徹上述要求,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佈《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等相關政策文件,明確合作區封關運行的相關貨物財稅政策及監管要求。
重点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1. 經「一線」進出合作區的貨物在稅收方面優惠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第一是免稅政策。合作區內企業、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以及在合作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等免征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上述享受免稅的進口主體名單由合作區執委會會同拱北海關等有關部門確定,動態調整。
第二是保稅政策。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主體進口貨物可以享受保稅優惠政策。
02. 明確了對經「二線」進出合作區貨物的稅收政策:主要有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經「二線」進入內地的,要按照進口貨物規定辦理海關手續。對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僅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另外一種情況是,有關貨物從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視同出口,需要按規定辦理出口報關等海關手續。
03. 相關主體還需要特別注意以下兩個要點。(在相關主體還需要特別注意事項中,增加四類措施貨物不適用免稅政策和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相關內容。)
一是經「一線」進入合作區的免稅貨物,在監管年限未滿的情況下,要轉讓給區內免稅進口主體外的其他主體的話,應按照規定補繳相應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二是合作區內主體要將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製成品銷售給個人的話,應先按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並向海關繳納相關稅收。
04. 封關後,海關對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與澳門之間進出的免稅、保稅貨物實行簡化申報。
根據《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免保稅貨物簡化申報要求的公告》規定,封關運行後,經「一線」進出合作區的免稅、保稅貨物有兩種簡化申報方式,分別是「極簡」方式和「次簡」方式。
對不屬於監管證件管理且不涉及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實行「極簡」備案管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僅需填報28個欄目。
對涉及監管證件管理或者依法需檢驗檢疫的免稅、保稅貨物,則實行「次簡」備案管理,僅需填報32個欄目。相比以往,這兩種方式都大幅簡化了申報要求。
綜上所述,合作區封關運行後,貨物方面的財稅紅利政策將進一步降低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各類創新要素將進一步在合作區集聚,並最終達到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