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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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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設備須一年內進行登記
    【特訊】土地工務局表示,第14/2022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將於明年(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本澳升降設備的監管將邁進新台階,有助促進業界發展,進一步保障市民安全。為配合法律實施,由今年四月一日起,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均須於一年內進行登記,以便按新要求更嚴謹地落實保養及檢驗工作,而保養實體、檢驗實體及升降設備技術員的註冊工作也同時啟動。配合新法,土地工務局已開展相關籌備工作,包括推出「升降設備資訊網」,近期也將向社團及業界舉行講解會,以便相關人士加深對法律的了解。
    升降設備的責任人(即管理公司、業主會或場所經營者等),有責任確保設備得到日常保養及定期檢驗,使其處於良好的安全條件下運作。按照法例,由今年(二○二三年)四月一日起,責任人須於法律正式實施前一年內為已投入運作的升降設備向土地工務局進行登記,而實際提供相關升降設備保養服務的保養實體應予以協助,工務局會為每一部完成登記的升降設備發給編號。
    除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外,法律實施後,責任人尚須聘請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確保升降設備能處於良好的安全條件下運作,以保障使用者安全。保養實體主要作日常保養及必要的維修,倘發現對設備的運作構成嚴重危險的狀況,必須立即暫停設備的使用。檢驗實體負責為升降設備作檢驗、調查、編製報告及簽署檢驗合格聲明書。升降設備在完成登記投入運作前須進行檢驗,其後也須由檢驗實體作每年一次的定期檢驗,透過一系列的檢查和測試,確保升降設備符合規範。
    保養實體及檢驗實體的主要工作,均由已具有電機、機電或機械專業資格的註冊升降設備技術員負責。保養實體須具備至少一名升降設備技術員,檢驗實體則須具備至少一名指導技術員及至少一名檢驗技術員。
    法律為確保有效實施,明確了不遵守規定的相關處罰制度,責任人、保養實體和檢驗實體各方應清晰各自的責任及義務,避免受罰;違反相關規定的升降設備將會被命令暫停使用。土地工務局對升降設備運作有監察職權,包括進行抽樣檢驗及調查意外原因等。
    土地工務局將於近日開通「升降設備資訊網」,內容除了包括升降設備相關法律資訊及宣傳材料外,網站亦設有升降設備電子化登記功能,責任人可由保養實體協助下,透過網站填寫及上傳資料為升降設備進行登記申請,在辦公時間以外也可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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