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士行政法規推用電動車
【特訊】特區政府計劃修改有關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行政法規草案,刪除當中有關的士驅動系統規定,交通事務局期望藉此推動的士業界使用電動車。至於部分的士牌照將陸續到期,未來會否推出新牌照,交通事務局稱正在研究當中。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當局指出,現行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第三條就的士驅動系統,包括對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規定,令的士業界可選用的士車款相對較少,亦阻礙推廣電動車的士。
鑑於現時依法獲准進口澳門且符合第21/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載客量、車廂及行李廂要件的車輛,其驅動系統所配備的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均可應對澳門道路環境,適合用作的士用途。
經評估實際情況並參考鄰近地區的規定,特區政府修訂第21/2019號行政法規,刪除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有關對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特區政府取消對的士驅動系統中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表示,現時本澳有近一千七百部的士,當中一百三十部是電動車,目前市面只有三款電動車符合用作的士要求,修改要求後,將有超過十種車款可供業界選擇。被問到有二百多個的士牌照將陸續到期,林衍新稱,有留意到相關情況,會加快研究,若有新的士牌推出會儘快公布。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法規草案。福利會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負責監督,財務管理與帳目亦需符合《預算綱要法》規定。同時,符合條件的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可申請成為福利會受益人,海事局現職受益人可成為執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