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售價待行政長官批示有一定比例折扣
夾屋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特訊】《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售價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羅立文表示,夾屋的目的是解決居民居住問題,而非炒賣,有需要設定限制標準,避免浪費公帑。另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樓宇重建過程至少需兩至三年,希望法案檢討時能有個案作參考,以便掌握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思考解決方法,因此建議每五年一檢。
《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多名議員關注未來夾屋的定價,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引介時表示,售價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售價及補價比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換言之,若相鄰區域私樓價格售價為一百萬,政府出售夾屋將提供一定折扣,具體折扣將由特首批示訂定。他認為,夾屋法新鮮熱辣推出,剛起步便提定價言之尚早。
對於不少議員認為夾屋定義為私樓,但卻設申請人收入上下限、設申請人每年須居住至少一百八十三日、十六年禁售期等限制規定,申請門檻高、限制多。羅立文表示,推出夾屋的目的是解決居民的居住問題,夾屋是居住,而非炒賣,有需要設定限制標準,要尊重夾屋的用途,避免浪費公帑。
此外,羅立文提到,由於夾屋的面積及尺價都大於高於經屋,總售價高於經屋,因此有必要設定申請人的收入下限,以免有些申請人會出現供不起的情況,房屋局也收到個別經屋申請人反映供不起。
另外,《都市更新法律制度》獲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案主要以單樓舊樓重建為主,但亦不妨礙片區內多棟舊樓合併重建。
重建業權的百分比分為三項,樓齡滿三十年但未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業權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五,樓齡滿四十年的舊樓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八十,而由主管實體命令拆卸重建的殘危樓宇最低重建百分比為百分之六十。法案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議員林宇滔建議由政府行政部門專責處理和協調都更事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認為毋須另設部門跟進,指出樓宇重建是相當複雜的過程,涉及不少法律程序,而都更公司、公證署和工務局等部門均可在各自權限內作出協調,例如有都更個案在登記等方面出現問題,應由相關部門跟進。
林宇滔並建議縮短每五年檢討的時間。張永春表示,樓宇重建過程至少需兩至三年,希望法案檢討時能有個案作參考,以便掌握實踐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思考解決方法,因此建議每五年一檢,強調若都更過程中發現阻礙重建的嚴重問題,都可啟動檢討程序、局部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