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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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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發《規定》要求
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常態化

促使幹部踐行「三嚴三實」調整不適宜任現職干部
  
    【中新社北京9月19日電】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指出,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結合日常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
  《規定》明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落實新時代好幹部標準,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堅持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堅持事業為上、人事相宜,堅持依法依規、積極穩妥,著力解決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促使領導幹部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
  《規定》指出,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功夫下在平時,深化對幹部的日常瞭解,定期分析研判考核考察、巡視巡察、審計、統計、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民主評議、信訪舉報等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情況,動態掌握幹部現實表現,對存在苗頭性、傾向性或者輕微問題的,及時予以提醒、談話、函詢、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誡勉,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及時啟動調整程式。
  《規定》表示,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一般按照的程式包括:核實認定、提出建議、組織決定、談話、按照有關規定履行任免程式。
  《規定》稱,幹部本人對調整決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複核或者提出申訴。複核、申訴期間不停止調整決定的執行。
  《規定》明確,對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應當根據其一貫表現和工作需要,區分不同情形,採取平職調整、轉任職級公務員、免職、降職等方式予以調整,符合提前退休條件的可以辦理提前退休。對非個人原因或者健康原因不能勝任現職崗位的,應當從事業需要和關心愛護幹部出發,予以妥善安排。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原則上在職數範圍內安排。暫時超職數的,應當報經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機構編製部門同意,並明確消化時限,一般應在1年內消化。
  《規定》指出,健全和落實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責任制,黨委(黨組)應當堅決扛起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應當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應當自覺承擔具體工作責任,堅持原則、敢於負責,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結合日常幹部選拔任用、管理監督、領導班子換屆等工作,推進能上能下常態化。
  《規定》稱,嚴明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工作紀律,不得搞好人主義,不得避重就輕、以黨紀政務處分規避組織調整或者以組織調整代替黨紀政務處分,不得借機打擊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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