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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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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入境提升檢控執法力度預防犯罪
假婚假僱假收養將列刑事化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建議將假結婚、假收養、假僱用等行為刑事化,以提升檢控和執法力度。另外,法案又建議把雙非子女,即父母同為非本地居民在澳門出生的子女,必須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通知本澳出入境當局。
     行政會昨日在政府總部多功能廳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他指出,規範出入境的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經十多年,部分內容未能適應社會發展所需,有必要作出修改,以配合本澳的刑事政策與其他法律,有效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並預防犯罪。
    法案建議將引誘及協助他人非法出境的行為納入「引誘罪」及「協助罪」。同時,建議把為了在本澳居留、逗留的假結婚、假收養、假僱用等欺詐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並引入更有效追究法人責任的機制。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指出,現時假結婚是以偽造文件罪起訴,但對這項罪名能否配對假結緍,當局有所保留,例如過往有案例相關結婚證明在內地具法律效力,把假結婚刑事化更有利檢控執法。
    法案引入中止計算六十日拘留期間的特定條件,以及可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的措施,以防止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而造成治安問題。
    同時,參照國際通用做法,引入收集及查核旅客生物元素的措施,以便有效識別虛假身份,更好地預防和打擊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
    法案訂定非本澳居民須為其在澳門所生子女 (即雙非子女) 適時辦理旅行證件並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的義務。吳錦華指出,有關建議是因應過往曾有雙非子女出生後在本澳逗留一段時間,以人道理由申請居留,當局發現此一漏洞,在今次修法中一併完善。
    法案建議酒店場所經營人須登記十六歲以上非本澳居民的住客資料,並於其入住及離開酒店的二十四小時內將資料通知出入境管理當局。同時,建議將非法出境及非法入境行為訂定為行政違法行為,以有效及全面地管控出入境人流。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7/2006號法律〈獄警隊伍職程人員通則〉》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未來獄警職級及薪俸點將與保安部隊人員職程看齊,由原來七個職級調整為十個職級,並增加監務總長、副監務總長及高級警長職級。
    有關法案是為配合監務工作及獄政管理發展需要,以及新監獄落成後的人資問題。法案建議提高獄警晉升的學歷要求,以吸納人才。
    同時修訂獄警入職和晉級要件,增加因傑出行為而晉級的特別機制,並增設由保安部隊高等學校開辦的獄警警官培訓課程,提升人員專業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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