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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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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
黃之鋒譚得志獄中被捕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記者 李焯龍)針對在2020年策劃組織實施所謂“35+”和“攬炒十步曲”的相關人員,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7日在獄中再拘捕兩名男子,據悉兩人為已解散的“港獨”組織“香港眾志”頭目黃之鋒和“人民力量”成員譚得志,總被捕人數增至55人。截至8日上午,包括戴耀廷在內的52名被捕人士,已獲准有條件保釋,須在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6日起,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採取拘捕行動,首先在全港多區拘捕53人,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包括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林卓廷、涂謹申、楊岳橋等。
  8日,香港警方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查詢時證實,國家安全處在7日再拘捕兩名男子,他們因其他案件正在服刑及還柙,年齡分別為24歲及47歲,他們同樣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顛覆國家政權罪”。同案的被捕人數增至55人。據此間多家媒體報道,被捕男子為黃之鋒和譚得志。黃之鋒早前因涉嫌2019年6月包圍香港警察總部案件,於2020年12月被判入獄13個半月,目前正在監獄服刑。譚得志早前被控多項罪名,被法庭拒絕保釋,目前正在還柙候審。
  截至8日上午9時許,根據警方提供的資料顯示,52名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在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消息指,包括戴耀廷在內,各人以約3萬至5萬港元現金保釋,須交出旅遊證件。
  至於牽涉數宗刑案的胡志偉,因早前在另一案件中未有遵從法庭要求交出所有旅遊證件,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中對保釋條件的規定,即時撤銷其保釋候訊安排。胡志偉須還柙至本月15日再訊。
  2020年3月至4月,戴耀廷等被捕者提出所謂“35+”癱瘓特區政府計劃,實踐“攬炒十步曲”,揚言要在特區第七屆立法會選舉中利用策略投票,取得立法會超過半數議席,進而否決財政預算案,逼迫特區行政長官辭職,令特區政府停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他們仍在當年7月中旬舉辦所謂“初選”,並高調宣佈選舉結果。
  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重申,根據戴耀廷提出的“攬炒十步曲”計劃,目的是透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停擺、製造憲制危機,表面上警方已有足夠證據作出拘捕。
  譚惠珠指出,所謂“初選”是“攬炒十步曲”計劃的關鍵一步。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的“行動”跟“意圖”不能脫鉤——只要有“意圖”犯罪,並用“行動”實踐,相關行動就是違法的。她舉例指,“‘購買’是普通的行為,本身並不違法。買飯(吃)是合法的,但買毒(毒品)就是違法,因此‘行動’和‘意圖’不能脫鉤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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