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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7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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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妻判刑兩年獲緩刑其餘五被告分獲六至14年
黎建恩陳家輝林浩源脫罪

    【特訊】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九名共犯的案件昨日宣判,初級法院裁定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長辦公室綜合管理組前主管陳家輝和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罪名不成立;何超明妻子周小芙被判刑兩年,緩刑三年六個月。其餘五名被告因與何超明合謀犯罪,詐騙特區公帑,各被判處六年至十四年徒刑。
    昨午三時前檢察長何超明案其餘九名涉嫌共犯的案件在初級法院宣判。除了被羈押的首被告黃國威和次被告麥炎泰有出庭聽取判決外,其餘七名被告都沒有出庭,其中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以及何超明太太周小芙都因病缺席,陳家輝則無法聯絡,沒有出席庭審,法官要求提出解釋,黎建恩和周小芙亦需提交醫生證明。另外缺席的三名被判刑的被告何超信、李君本、王顯娣一直缺席庭審,法庭至今仍未能與他們取得聯絡;被告林浩源亦沒有出席庭審。
    何超明兄長何超信、妹夫李君本、商人黃國威,以及商人麥炎泰,分別被判刑十二至十四年,不得緩刑。法庭認為,四人符合參加犯罪組織的要素,他們按照何超明意願組成多間公司,承接檢察院服務及工程,不法所得轉帳何超明;每人亦觸犯逾千項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清洗黑錢罪。合議庭主席法官林炳輝表示,四人的行為損害司法公正無私的形象。
    林炳輝宣讀判詞時又指出,黃國威出入檢察院辦公室無需登記,亦可自由出入官邸,獲何超明信任程度遠超過任何一名檢察院人員,證人的證供亦可看到何超明指定由黃國威負責的公司承批檢察院多項合同,指定是另有原因,而非有實力和可信,反映其透過迂迴的方式瓜分檢察院所得的利益;而麥炎泰只需簽發公司支票就可分享巨額利益,揭露何超明利用麥炎泰和黃國威監察涉案公司的運作。
    另外,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王顯娣被判囚六年,學歷和能力均不符合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前顧問,又沒有定時上班,可以隨時放假,並以出差為名騙取津貼,觸犯多項巨額詐騙罪等罪名。
    至於何超明妻子周小芙亦觸犯虛假聲明罪和財產來源不明罪,法庭認為,她隱瞞資產金額巨大,但根據她的人格和屬於初犯,判囚兩年,緩刑三年 六個月。
    此外,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檢察院綜合管理組前職務主管陳家輝、以及涉案公司職員林浩源,則被判無罪。林炳輝指出,黎建恩只是獲得何超明授權簽署文件,並沒有審批權,有部分文件甚至超出黎建恩可以簽署的權力範圍,說明他沒有細閱文件;黎建恩轉達何超明的意思,亦都合法合理,沒有犯罪意圖,亦沒有從中獲取利益。林炳輝又稱,未能證實陳家輝與案中所指的涉案公司及犯罪集團有不尋常關係,他所製作的建議書,是按照何超明掩飾犯罪意圖的指示下製作,未能證實陳家輝是故意協助。至於林浩源,廉署並未發現他與案中犯罪集團有任何不正常交往,雖然他在涉案公司工作,知道運作流程,但只是聽從上司指示,沒有參與犯罪。對於今次判決,周小芙、王顯娣代表律師均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再決定會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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