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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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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防火規章生效 當局執罸有困難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上月十七日生效,取代頒佈二十六年的”防火安全規章”。新法生效前,有關當局展開了大規模的巡查及宣傳工作,組織了一百六十多人的巡查隊伍,在全澳展開大型排查工作,以進一步提高廣大居民的防火安全責任,及時消除社區消防安全隱患。
    防火大排查 市民顯配合
    據有關當局公佈的資料顯示,在一次連續兩天的防火安全大排查中,消防局人員對二十八幢樓宇,合共三千三百八十戶單位進行大規模排查及宣傳工作,其中就有一千二百四十五戶單位涉及於公共走廊放置雜物、鞋櫃等情況,同時亦有雜物放置在公共樓梯、天台及疏散通道出入口,以及有部份隔火門沒有保持關閉或出現損壞等情況。也就是說,近半數的住戶都涉及違規,幸好在過程中,大部分居民都配合當局工作,大部分亦即時自行清理阻塞走火通道的相關物件。
    住戶數目多 排查佔少數
    而直至新消防法生效前,當局宣佈自上月十三日起已排查逾一萬五千戶,當中不少在走廊中放置雜物等小事已即時改善,只有三十九戶開始時並不願配合,但經勸喻後亦有作出清理。而當中亦有些大問題出現,包括發現一千零八十七戶涉及大廈固定物影響防火安全,另約有二千一百戶同時涉及固定物和非固定物影響走火通道等。而大廈固定物即是如僭建的鐵閘、閘門等等,這些固定物不僅影響防火安全,更是非法加建,對於樓宇結構亦造成一定影響。然而,根據二零二一人口普查資料,本澳住戶數目共為二十萬二千多戶,當局所作的大型排查只是其中一小部分的住戶,已發現諸多違規情況,全澳二十多萬戶涉及的違規情況可想而知。
    訂立負責人 違者被重罸
    從以上數據可見,單單靠當局巡查發現違規情況並不實際,因為除了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外,要巡查完二十多萬戶需要十分長時間,有意見指出,如只是依靠政府單方面排查和執罰,那將十分不切實際。而新法在大廈防火安全義務方面新增了一重要角色—”防火安全負責人”, 防火安全負責人如違反義務可被罰款五百元至二千元。
    管理員兼任 矛盾定產生    
    一般而言,有聘請管理公司的大廈均會由管理員兼任防火安全負責人,管理員在接受消防局特定培訓後即可取得相關資格,也就是說,新法也賦予了大廈管理公司以及管理員一個監督住戶有否違規的義務,一旦發現有住戶在公共走廊放置雜物、鞋櫃,又或非法僭建鐵閘等情況,管理公司再不能置身事外,因為一旦巡查時被局方發現則不但有關住戶會被處罰,管理公司及管理員亦難逃其責。
    三無大廈 責任歸業權人
    對於防火安全負責人違反義務有機會被罰曾一度令不少管理員產生憂慮,不過,當局曾作出釋疑,若防火安全負責人即管理員已履行防火安全負責人的義務,有勸喻業主停止有關影響防火安全的行為,只是業主屢勸不改時,局方不會處罰管理員,並會將責任歸咎於涉事業主,而「三無大廈」則會將責任歸咎於所有業權人。
    違者屢勸不改 才會執罸
    據稱,消防當局已制定了相關工作指引,指引中統一執法標準,如若有關阻塞情況屬於較為輕微情況,則當局會先對住戶作出勸喻並會給予五天“保證期”糾正和還原;但如若情況嚴重則執法人員可強制扣押及移走,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均會由違法者承擔。雖然當局一直強調新消防法的目的是要消除社區安全隱患,而並非處罰,只有在違法者屢勸不改情況下才會升級執罰,但有不少意見均認為,新法列明各項行政違法行為並按輕重分為三級,並按違反程度訂定罰款由二千至二十萬元不等,確實對違法住戶來說極具阻嚇性,再加上有管理公司的共同監督下,亦可令新法執行上更為順利。
    嚴格排查 肅清火警隱患
    新消防法已實施半月,有關當局雷厲風行地進行一系列大型排查,搜出及清理出來的雜物數量可謂蔚為奇觀,然而,這只是開始,希望有關當局能繼續嚴格排查,逐步肅清所有隱藏在各大廈的防火隱患。
                               *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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