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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2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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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一常會續分析討論建築業職安健法案
建議設立安管人員制度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繼續分析及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法案要求地盤因應工作人員數量,設置對應的安全督導員和安全主任,委員會關注現行人員的總量。政府稱目前合資格安全主任共有一千八百五十六人,安全督導員則有一千三百多人,而至去年本澳約有一千八百二十七個建築工地,當中只有五十六個多於一百名工作人員而需要設置安全主任,相信可滿足市場需求。
    立法會一常會舉行會議分析及討論《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等列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表示,委員會關注若地盤多於一個承造商,最終責任主體為何,希望政府進一步清晰文本內承造商的定義及義務,日後發生事故時能釐清責任主體。政府解釋,現時實務上同一個地盤基本只有一個總承造商。
    李靜儀指出,文本第二章的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將有專門行政法規作出列用。在現行職業安全章程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新的技術規範,如氣體焊接等現時較常用且舊章程未有列明的內容。
    為加強建築工地和工程地點的施工安全管理,文本建議設立安全管理人員制度,包括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導員。李靜儀引述政府指,截至今年五月,本澳合資格的安全主任為一千八百五十六人,安全督導員一千三百多人。建議每一百人地盤需最少有一個安全主任,二百零一人至七百人最少要兩個安全主任、七百零一人至一千二百人最少要三個安全主任、一千二百人以上最少要四個安全主任,安全主任的數目須隨工作人員數目增加而遞增。而每日工作人員數二十人以上的地盤則最少要安排一個安全督導員。
    她指,有關建議是參照了鄰近地區的指標,以確保不同規模地盤的職安健工作。政府強調法案只是設立最低標準,不排除地盤可聘用更多安全管理人員,而實際巡查上,不少規模較大的地盤設置人員數量較法案建議的高。
    李靜儀表示,據二零二一年統計數字,本澳共一千二百八十七個建築工地及工程地點,只有五十六個多於一百名工作人員﹐一千二百人以上地盤為四個,相信安全管理人員數量能滿足需求,當局每年亦會開辦安全督導員及安全主任的培訓課程。法案對於安全主任有專職要求,不能兼任其他職務,也不能在其他地盤兼任,以免影響其專注性及監察持續性,安全督導員則沒有專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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