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勝文冀綜合完善人才政策
日前,政府為從人才方面配合和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落實,開展為期四十五天的《人才引進制度》公開諮詢。跨領域學者、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政策研究主任高勝文樂見政府出台相關引才政策,認為除適時修訂人才引進政策外,也應通過加強各類人才培養、完善人才回流機制、主導部門建立統一協調功能及擴充職能等措施,綜合完善人才政策。
高勝文表示,現時政府對於人才引進仍然停留在2005年頒佈的第3/2005號行政法規《核准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居留制度》,上述人才引進制度頒佈至今已逾15年,一些法律條文早已不合時宜,其制度及操作層面存在漏洞及缺失,如不適時進行修訂,難以達到推動本澳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立法原意,更不符合當今世界爭搶人才的主流。是次諮詢文本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吸納各界可行建議,參考各地有益經驗,結合澳門實際情況,設有“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以引進四大新產業及支持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不同層次人才,相信借助他們的技術、經驗及市場網絡,能帶動和支持本地產業及行業發展。
高勝文指出,人才是推動澳門發展的重要保障,雖然特區政府2014年初設立人才發展委員會,對人才供需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可是,作為主導部門的人才發展委員會,卻缺乏統一協調功能且職能缺失。對此,他支持人才發展委員會擴充職能,除現時只涵蓋人才培養、人才回流和規劃評估三大範疇外,增加人才引進之職能,負責研究和執行人才引進政策措施及各類人才引進計劃,以滿足特區政府的人才需求;此外,也應逐步建立統一協調功能,統一協調勞工事務局、貿易投資促進局、教青暨青年發展局等部門,避免出現功能相似或功能重疊的現象;同時,他建議政府參照先進地方的模式,在全球多地設駐點,作為高質素人才來澳的橋樑,以有效推動引才來澳的工作。
高勝文也留意到,文本雖有人才引進的要求及評審標準,但也存在特殊情況經評估後可豁免的條文,冀當局釐清何謂特殊情況,並加以一定人數、時間等限制,以避免成為人才引進的漏洞。此外,在設立人才引進審核及建議委員會、引進類型、限額釐定 、評審項目、評審機制及流程、續期評估等方面宜多加考慮及細化。
高勝文更關注如何同步落實人才培養與人才回流政策,在人才培養方面,應大力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在建設“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科技創新走廊的基礎上,長遠推進“粵港澳科技創新教育走廊”的建設,從而構建“國際教育示範區”,以培養緊缺人才;在人才回流方面,繼續圍繞提供資訊、緊密聯繫、完善制度、創造機會四大方向,實行更積極、更開放及更有效的人才回流機制,使回流人才在落戶、工商登記、稅收、停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學、購房、醫療、公共文化等方面得到優質的服務。使之綜合完善人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