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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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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降機維修保養與檢驗實體建議不重疊
 互相制衡 加強監管

    【特訊】《升降設備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分開升降機維修保養與檢驗實體,不能由同一間公司同時負責。工務局表示,這樣是為了加強監管,以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又強調會要求檢驗實體獨立、公正和誠實。
    《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現正進行諮詢,工務局代表昨日出席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升降設備的監管。
    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廳長劉國權表示,特區政府正草擬的《升降設備法律制度》,是建基於二零一三年推出的《升降機類設備的審批、驗收及營運制度指引》,以及參照歐盟標準、本地建築法例和過去局方的工作經驗,對升降設備作規範化管理,文本建議需由專業認證人員對設備作恆常的維修保養,每年一檢,以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
    節目上,有市民指出近日鄰近地方發生電動車在電梯爆炸的事故,問及立法後會否規管在電梯內的活動,工務局城市建設廳高級技術員嚴學明指出,會立法規管升降機內禁止從事什麼活動,例如不要在電梯門縫作停留等,由於是次文本主要規範升降設備的維修保養及責任人方面工作,故認為較適合透過宣傳教育大眾如何適當使用升降設備。嚴學明又指出,近幾年本澳錄得一宗升降機門夾人的事故,而升降設備發生的事故,多數是由於不正確使用,如穿著拖鞋或運送重物而失足。
    目前本澳有四千多部私人樓宇的升降設備,劉國權表示,將來《升降設備法律制度》生效後,小業主需要做三件事,分別是作升降機申報、聘用維修保養實體,以及檢驗實體,當中負責維修保養和檢驗的實體不可重疊,目的是為了加強監管,以達到互相制衡的效果。劉國權指出,現時有四十多間電梯保養維修公司,將來法律生效後,公司只需補充文件便可過渡。而全澳目前僅得一間檢驗實體,局方相信法律生效後會有所增加。     工務局公共建築廳技術員陳偉雄則補充,檢驗實體作用是協助監管維修保養工作是否做好,要求檢驗實體獨立、公正和誠實。
    至於小業主關注管理費用會否增加,劉國權指出,業主每月恆常繳付的管理費用中,包含了設備維修保養費用,相信法律生效後,有關費用會稍微增加,但分攤後不會有太大分別。
    嚴學明就指出,私樓升降設備中,二千四百多部有做年檢,餘下逾三成亦未必沒有年檢,而是現時指引未有強制提交年檢報告,屬於自願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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