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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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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彭斯等高調聲援黎智英
學者指坐實其與外部勢力勾結


    【香港中通社12月14日電】(香港中通社記者 殷田靜子)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11日被控“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12日提堂。對此,美國副總統彭斯、國務卿蓬佩奧及參眾議員相繼發聲表態。港澳研究學者田飛龍認為,美方的高調“發聲”,反而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與外部勢力的勾結,並且與美國勢力的勾結程度非常深,以至於副總統和國務卿都要“親自出馬”。
  對於黎智英被落案檢控,美國副總統彭斯12日曬出與黎智英的合影,並發文稱黎智英是一位“英雄”,甚至加上了“釋放黎智英”的標籤;國務卿蓬佩奧亦發文表示,黎智英唯一的“罪行”就是“講出真相”,並呼籲撤銷對黎智英的指控,將其立即釋放。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發言人回應稱:“對於有另一司法管轄區的高層官員公開要求撤銷控罪及立即釋放被告,我們感到驚訝,這些行徑除了不尊重香港特區的司法制度、損害法治精神之餘,更企圖去干預屬於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
  美方反應為何如此之大?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14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採訪時表示,美方之所以高調聲援有幾點原因:第一,他們感到驚慌。黎智英是他們長期培養的在港反中勢力的“總代理人”,他被控這項罪名,會危及到美國在港培植的網絡完整性和行動能力,而建立替代性網絡的成本非常高昂。
  第二,如此高調的聲援反而進一步坐實了黎智英與外部勢力的勾結,具體還是與美國勢力的勾結,且程度非常深,以至於美國的副總統和國務卿都要“親自出馬”對其進行援救。事實上,美方的高調聲援不利於黎智英在自己所控罪行當中的自我辯護,因為外部勢力越介入,越能證明其勾結程度越深。因此,應把彭斯與蓬佩奧的干預性聲明作為呈堂證供,與已有證據結合起來,以證明黎智英的勾結罪。
  第三,“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除了黎智英是主要嫌疑犯之外,與其勾結的外國人士,尤其是美國有關人士,也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構成共同犯罪。這可能也是美國方面強力干預的重要背景。
  除了境外勢力之外,香港一些本地勢力也接連針對審訊黎智英案的國安法法官作出各種“起底”、恐嚇,甚至呼籲外國政府制裁相關的法官及執法人員,公然向法庭施壓。這說明什麼?
  田飛龍分析指出,這是在同病相憐的心理之下為黎智英鳴不平。像黎智英這樣各方影響都如此大的人物都會被檢控,比他影響弱的人,更難以在國安法之下有“安全感”,他們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不過,他們這些行為其實處於兩難困境:如果不發聲,就會顯得香港反對派不團結,沒有力量,不能一起承擔法律的制裁,一旦發聲,則將是自我暴露。

  田飛龍補充道,他們為黎智英鳴不平的行為,不僅面臨已有的罪行被檢控,還構成另外兩重犯罪:第一,呼籲外國政府制裁相關的法官及執法人員,或涉嫌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第二,對法官施壓,進行脅迫,或構成藐視法庭罪。這些人用新的犯罪,去掩蓋或試圖逃脫原有犯罪的責任,這是得不償失的,並且在香港越來越嚴密的法網裡會越陷越深。
  有分析認為,如果因為外國的干預和制裁,令香港法庭難以獨立、公正審案,又或是外國借黎案向香港或內地實施進一步制裁,“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最終或只能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審訊,由中央頂住外國的壓力。即是说,外國愈施壓,愈阻擾執法部門的工作,就愈迫使中央将黎智英移交内地審訊。
  對此,田飛龍強調,即便沒有外部的干預和壓力,黎智英案實際上也能達到由中央駐港機構直接管轄的程度,因為涉及勾結外部勢力行為的犯罪,還有案件偵查的難度,對香港本地的執法能力構成很大挑戰。如果現在再“雪上加霜”,外部勢力又即刻增加制裁和壓力的話,更使得本地執法出現困難,疑雲重重,則更適合從國安法第55條的角度,考慮由駐港國安公署直接管轄。
  田飛龍認為,特區政府應該評估黎智英案與國安法第55條之間的符合性關係,主動請求中央政府直接管轄,這是中央和特區政府如何在重大疑難複雜的國安案件上進行合作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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