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啟動修改國旗國徽法本地法律工作
張司:保利達撤索毋協議
【特訊】保利達撤回向政府索償的上訴。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是由提訴方自己撤案,並非與政府達成協議。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國旗法》和《國徽法》的決定,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將啟動修改國旗、國徽本地法律的工作。
原海一居發展商保利達洋行撤回向政府索償的上訴。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據了解,是由提訴方自己撤案,並非特區政府與對方達成協議。保利達撤案即關於收地的爭議已完結。
另外,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修改國旗法、國徽法,將於明年起施行。張永春指出,《國旗法》和《國徽法》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18條的規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佈或立法實施。特區政府將根據《國旗法》和《國徽法》的修改,對澳門特區有關國旗、國徽及國歌的法律作相應的修訂。
終審法院院長岑浩輝早前提出,有必要認真審視和研究由葡國移植到本澳的法律制度在適用過程中面臨的挑戰。張永春認同這個觀點,任何一個法制隨著時間和社會變遷一定需要相應完善、調整和修改,亦是澳門特區法制完善需要做的工作。
有傳媒報道,Jetfoil噴射船「水星」近日被指即將遭到拆解。張永春稱,留意到相關新聞,據了解,海事部門重視並一直跟進問題,有進一步消息或再作介紹。被問到政府是否對文化保育工作沒有前瞻性部署。他指當局依法開展相關工作,亦主動保留本澳的歷史價值及回憶,但認為大家需探討什麼需保育,是否隨著社會發展仍全部保留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