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
【香港中通社7月28日電】(記者 阮曉)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28日大比數通過解僱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的決定。有香港高校教育界人士28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有關決定不涉及政治打壓及妨礙學術自由,認為戴耀廷宣揚違法行為及違法意識,與其法律教授身分大相逕庭,且觸犯刑法,危害社會治安,威脅國家安全,沒有任何借口可保留教席。
作為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的發起人之一,戴耀廷被判囚16個月後,港大啟動紀律程序檢討其去留。據悉,由港大校長及師生組成的教務委員會,7月上旬曾就調查結果作討論,認為戴耀廷有行為不當,但仍不建議解僱。有關結論28日被校委會推翻,惟戴耀廷仍可提出上訴。
香港理工大學會計及金融學院前副教授劉佩瓊表示,校委會是主管大學的最高權力機構,從學校發展方向、策略等方面作出決定;與此前由學生、教職員組成的教務委員會完全是兩個層次。
針對戴耀廷稱有關決定標誌著香港學術自由的終結,劉佩瓊認為,這并不涉及政治打壓,也與“學術自由”無關。她表示,戴耀廷從2013年開始鼓吹非法“佔中”的理念,今年更發表“攬炒十步曲”的文章,鼓動、煽動學生,以不誠實、沒有信用的方式達破壞的目的,危害社會治安,威脅國家安全,已完全背離“學術自由”。校委會作出解僱他的決定完全是理所應當。
作為港大校友,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蔡素玉認為,戴耀廷宣揚違法行為及違法意識,與其法律教授身分大相逕庭,是極大和極荒謬的諷刺。戴耀廷此前獲刑入獄,港大教委會也裁定其“行為不當”,惟戴耀廷不思悔改,近日再涉及推動違法“初選”,教席卻一直被保留。香港大學作為香港最高學府,實在不應“姑息養奸”,否則不單止影響校譽,更會遺害年輕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