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
鄭若驊:不影響司法獨立
【香港中通社6月22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22日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表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以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按其理解是指由行政長官制定法官清單,此舉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日前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的說明。當中表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從現任或者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區域法院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上訴法庭法官以及終審法院法官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也可以從暫委或者特委法官中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22日下午,鄭若驊會見傳媒時表示,按其理解,上述內容並不代表行政長官指定某一名法官負責處理每一宗案件。行政長官是可以制定名單(List),指定若干名法官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鄭若驊舉例說,香港目前已有一些類似情況,如商事法庭、仲裁法庭,也會挑選一些法官優先處理相關案件。這些法官專長於某個領域,裁決後的案例可以寫得更清晰。
鄭若驊指出,由行政長官指定一個法官清單,不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因為所有法官只可以按法律及證據處理案件。
鄭若驊表示,目前,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是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建議任命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而且挑選法官時,僅考慮專業、司法才能,這一點“一定不會改變”。香港的司法獨立亦受基本法保障。
草案說明提到,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將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正就設立該檢控部門準備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