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拒批黎智英
保釋期離港赴美請求
【香港中通社6月12日電】(記者 李焯龍)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2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出暫時撤銷禁止他在保釋期間離港的要求,讓他可以前往美國。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拒絕其申請。
針對黎智英涉嫌一宗刑事恐嚇案件,香港高等法院上月22日已撤銷黎智英在保釋期間每週到警署報到的要求。
12日上午,黎智英到香港高等法院出席聆訊,再向高等法院進一步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黎智英代表律師在法庭上並無透露黎智英何時前往美國及具體目的地。李運騰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駁回黎智英的申請,稍後頒佈書面判辭解釋理由。
香港警方在2月28日拘捕了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這3人涉嫌參與一宗發生在2019年8月31日的未經批准的集結,違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條。黎智英還涉嫌參與發生在2017年6月4日的一宗刑事恐嚇案件,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第24條。
4月18日,香港警方拘捕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區諾軒等在內的15人,他們涉嫌與去年發生的未經批准的集結案件有關。
6月11日,香港警方向法庭申請發出傳票,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等4人涉嫌在今年6月4日“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暫定於6月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