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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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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秦偉性侵兩女
被台高院判刑8年 

    【香港中通社4月9日電】台北消息:台灣藝人秦偉涉嫌性侵多名女性,案經上訴,台灣最高法院9日針對其中兩名受害女性的案件,對秦偉判刑合計8年定讞。法院並通知檢方,針對秦偉啟動防逃機制。
    台北地檢署認定秦偉於2007年至2013年間,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者8人,將他起訴,求處41年徒刑。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其他受害人部分不構成犯罪,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維持原判。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女造型師部分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欠缺其他證據,發回高院更審;編劇及粉絲部分,秦偉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維持原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當年第一個揭發秦偉的造型師得知審判結果後,在臉書發文感謝司法有眼,還受害者清白感到很欣慰。她坦言對於自己的案件結果有點不太能理解,希望能好好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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