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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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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署加強巡查食品外賣店保食安
 
    【特訊】為確保市售食品安全,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及健康,市政署食品安全廳一直透過恆常食品監測系統及巡查機制,對本澳各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排查監管。近月對食品外賣場所巡查中,查獲兩宗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個案,將加強對相關場所的巡查監管工作。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切勿供應及出售來歷不明之食品,並須定期檢查庫存食材的食用保質期及安全質量等,以確保所供應之食品符合食安標準及相關法規。市政署持續對本澳食品外賣場所進行監察工作,根據食安風險及衛生環境情況,加強巡查及複查頻率外,若發現場所未符合要求將發出警告通知,勒令場所進行改善工作,如不配合食品安全廳將適時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停售、銷毁產品及暫停場所運作。近月巡查中,除早前公佈發現有外賣店涉嫌透過網購方式直接從外地購入大閘蟹在本澳出售及供應,涉嫌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檢疫食材;另外,亦發現有外賣飲料店,使用及存有已超過食用期限的原材料製備食品,就上述兩宗涉嫌違反食安法的個案,食品安全廳已即時採取行動並已開立卷宗跟進,如構成違法會作出檢控。
    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經營、銷售及走私須依法接受檢驗檢疫而未經檢驗檢疫食材,或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如構成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相關行為屬行政違法,將可被科處五萬至六十萬澳門元罰款。市政署呼籲,食品業界須謹慎選擇貨源,切勿供應及出售來歷不明之食品,在出售或供應前,須清楚瞭解食品是否須接受強制性衛生檢驗檢疫並已完成相關程序,亦須保留食材的來貨單據以便追溯貨品來源。同時,不論堂食或外賣店,均須按《食品安全法》依法生產經營食品,並建立良好的食材管理方式,以「先入先出」的原則管理庫存食材,定期對庫存食品的品質及食用期限作檢查並作妥善跟進處理,適時對已過期的食材進行報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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