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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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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消委會簽署合作協議
利兩地消保工作經濟發展

    【特訊】澳門與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於9月24日在澳門簽署《港・澳消費者組織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港澳消委會認同透過協議為雙方建立更完善的投訴個案轉介機制,將可達致更快捷與妥善保護兩地消費者的合理權益,同時,日後如出現涉及侵害兩地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事實,兩地消委會將聯合對相關事件發表意見,此舉對保障兩地公眾的消費權益可收適時與提高社會關注之效。
    簽合作協議建更緊密互動關係
    港澳毗鄰,兩地消委會長久維持緊密合作,相互支援,先後進行了包括食、商品的抽檢,以及舉辦研討會、消費者教育工作、資訊互換及個案轉介等多方面合作,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出台;配合兩地消費者往來消費頻繁的實際需要,港澳消委會提出簽署雙邊合作協議,在具體規模及系統運作下進一步促進兩地保護消費者工作的交流與合作,同時履行《綱要》中的加強互動合作,共同推動兩地經濟的穩定發展。
    港人在澳的消費爭議通過跨域仲裁解決
    該協議合作範圍主要包括消費糾紛的諮詢投訴個案轉介、維權訊息、教育及商品比較試驗等的交流、培訓及保護消費者相關法律制度的協作,同時,雙方更善用了澳門的消費爭議仲裁中心服務,在處理消費糾紛的合作上,會協助香港消費者使用澳門消費爭議仲裁中心的跨域仲裁服務解決在澳發生的消費爭議,《合作協議》中詳細定明港澳消委會在處理個案轉介及跨域仲裁的責任、義務及條件。
    澳消委會成港葡消費投訴個案轉介平台
    《合作協議》中更延伸澳門消委會轉介個案合作的地域範圍至葡萄牙,即香港及葡萄牙居民發生的異地消費爭議個案,澳門消委會可居間提供轉介服務,此舉,除了落實2018年4月簽署的《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三方合作關係外,澳門消委會「一個平台」的功能亦得以進一步的發揮與加強。
    就涉兩地消費侵權行為聯合發表意見
    港澳兩地生活模式接近,考慮兩地發生的一些消費爭議或事件或有其共通性,有些消費侵權的個案更涉及同一企業的行銷手法,為及時提高消費者警覺性,引起社會關注,為此,《合作協議》一項新的合作模式是雙方會就涉及侵害兩地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事實,兩會在取得共識下聯合對相關事件發表觀點和意見,藉此及時保障兩地消費者的合理權益。
港澳消委會期許《合作協議》的簽署能夠實現雙方合作的目標。
    《港・澳消費者組織合作協議》在澳門消委會全體委員會主席何佩芬及多位全委會委員等見證,由澳門消委會執行委員會主席黃翰寧與香港消委會副總幹事湯熾忠代表簽署,隨後兩會即磋商具體的合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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