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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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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及外僱法獲一般性通過
 
    【特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與修改《外僱法法案》,多名議員關注法案建議調升有薪產假至70日,仍落後鄰近地區及國際標準。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澳門的經濟規模、產業結構與其他地區不同,而且各地的產假制度亦有差異,不能簡單用產假天數作比較,就說澳門落後於人。新增的14日產假報酬由政府補貼,勞工局指,初步構思屆時可同時向社保基金申請產假補貼金額。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一般性通過《勞工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議員蘇嘉豪指內地產假有98天、新加坡112天、香港98天,但澳門產假現時建議的產假70天,落後於國際標準的98天及澳門公務員產假的90日。宋碧琪引述有本地調查顯示,只有一成七人支持70天產假,有高達八成五人支持延長產假至90日,相信國際訂定產假天數有其科學理據,政府產假政策應再向前行一步。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澳門的經濟規模、產業結構與其他地區不同,而且各地的產假制度亦有差異,有些地區產假報酬並非全薪,故不能簡單用產假天數作比較,就說澳門落後於人。梁維特表示,是綜合考慮營商環境、僱主承擔能力及公帑使用等而作出產假天數建議。至於小組會細審時會否進一步完善,其持開放態度。
    現時產假補貼措施只限本地僱員,外地女性僱員新增的14日產假報酬,則由僱主自行支付,有商界議員建議政府應該一視同仁。亦有議員提出若家傭懷孕,家庭僱主或要支付產假報酬。梁維特表示,若補貼措施覆蓋至外地僱員,則公帑的補貼會加大,而且經過三年過渡期後,屆時法案將檢討,僱主亦可能要承擔外地僱員的產假報酬。
    另外,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外僱法法案》,梁維特引介法案時表示,社會關注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尋找工作並轉為外地僱員,或外地僱員在勞動合同終止後,利用剩餘的合法逗留期繼續留澳尋找工作的現象,認為容易導致外地僱員制度的管理混亂,成為治安隱患,須要修法規範要以工作為目的入境,方可獲批僱員身份逗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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